山东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去年判处犯罪分子282人
2014-01-18 08:42: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春燕 张运通
  山东法院高度重视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进一步开展好这项工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5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井西军等1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用收购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销售金额高达2181万余元;被告人宋纪述等5人对生猪注水并销售,以次充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销售金额1400余万元;被告人王焕利收购病死鸡后,经过浸泡、分割等方式加工成鸡腿、鸡胸肉等产品,销售金额达569763元;被告人任小丽等4人以收购的狐狸肉、鸭肉为原料,加工包装成假冒羊肉,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6382元。上述被告人分别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安祥身等4人使用双氧水、火碱、草酸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海参、毛肚、鱿鱼等食品,销售价值共计13968元,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山东各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40件,判处犯罪分子282人,分别是2012年的5.38倍、5.64倍。

  山东高院采取多项措施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是加强审判监督指导。二是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进一步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三是宽严相济,对于主动投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四是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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