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2014-01-09 14:19: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程晓杰 王兴平
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下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的这项活动在陕西法院正式启动。
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主要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法院挂牌的相关案件等。通过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着力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高全省法院执行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积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执结涉民生案件。对规避、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要采取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真正把涉民生案件执行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督促执行人员执行好每一件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合法权益,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实施意见》指出,省高院将成立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贾治国任副组长。同时将派出检查组,对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月进行排位通报,对连续排名末位的实行问责。
活动从2013年12月23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
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主要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法院挂牌的相关案件等。通过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着力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高全省法院执行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积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执结涉民生案件。对规避、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要采取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真正把涉民生案件执行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督促执行人员执行好每一件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合法权益,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实施意见》指出,省高院将成立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贾治国任副组长。同时将派出检查组,对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月进行排位通报,对连续排名末位的实行问责。
活动从2013年12月23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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