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出租屋内伪造军警车牌获刑一年半
2013-12-26 09:50:50
     中国法院网讯 (黄彩华)  男子肖某兵伙同他人以东莞市大朗镇某出租屋为窝点,生产伪造的军用车牌、警用车牌等多副,被公安机关一举捣毁。12月24日,记者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肖某兵因犯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伪造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3年4月5日开始,现年41岁的湖南男子肖某兵与妻子聂某(另案处理)承租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面前园一区某出租屋,并以该出租屋为窝点,伙同“老王”、“小威”、聂某其(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伪造军用、警用、民用车辆号牌。同年5月21日4时许,肖某兵、聂某其在运送伪造的车辆号牌途经该镇水平村面前园一区一小巷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67副民用车牌、268枚车牌螺丝帽等物品。后公安人员一举捣毁上述制假窝点,缴获伪造的军用车牌9副、警用车牌8副、民用车牌60副以及大量用于伪造各类车辆号牌的材料、工具。次日,肖某兵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兵非法生产、伪造警用车辆号牌、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伪造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遂根据肖某兵的犯罪情节及其认罪态度,以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伪造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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