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尽快修改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
优化审批流程应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
2013-12-20 10:50:30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朱磊
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等事项,要按照及时跟进、审慎稳妥的原则,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为此,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对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的决定草案。
会议认为,通过修订以上法律法规,使今年以来推出的完善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及资质资格认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各项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顺利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被视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立法、修法来推动这一系统工程,具有重要的法治发展意义。
莫于川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在于重新认识和调整政府的角色和职能,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要求来调整和规范政府与市场、与企业、与社会、与公民的关系,把市场、企业、社会、公民的固有权利和行为空间还给他们,让政府集中精力做应当做的事。换言之,就是要增强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减少政府对于市场、企业、社会、公民的不必要干预。这也是领导决策机关通过自我革命来顺应历史潮流,回应社会主体的改革呼声,否则,政府管理就会走进死胡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真正切断行政审批设定者、实施者与所谓‘行政审批经济’之间的不正当利益关系,即切断掌控行政权力者以此寻租、与民争利的灰黑路径,依法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机制,形成不能、不敢、不愿争揽、滥用行政审批设定权、实施权的新型公共行政生态。”莫于川说。
那么,应如何通过立法来更好地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通过积极推动立法、修法,来指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和取得实效,这是值得肯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莫于川表示,现阶段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尽快调研评估和依法修改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尽快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覆盖性更强的实施性配套法律文件,依法推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管理制度改革,使得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更合理、更清晰、更严格。其中,必须建立健全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以便能够依法有效地追究那些利用行政许可、审批来寻租、与民争利者的法律责任,能够依法有效地保护受到行政权力非法干预的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基本要求。
会议认为,通过修订以上法律法规,使今年以来推出的完善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及资质资格认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各项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顺利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被视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立法、修法来推动这一系统工程,具有重要的法治发展意义。
莫于川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在于重新认识和调整政府的角色和职能,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要求来调整和规范政府与市场、与企业、与社会、与公民的关系,把市场、企业、社会、公民的固有权利和行为空间还给他们,让政府集中精力做应当做的事。换言之,就是要增强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减少政府对于市场、企业、社会、公民的不必要干预。这也是领导决策机关通过自我革命来顺应历史潮流,回应社会主体的改革呼声,否则,政府管理就会走进死胡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真正切断行政审批设定者、实施者与所谓‘行政审批经济’之间的不正当利益关系,即切断掌控行政权力者以此寻租、与民争利的灰黑路径,依法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机制,形成不能、不敢、不愿争揽、滥用行政审批设定权、实施权的新型公共行政生态。”莫于川说。
那么,应如何通过立法来更好地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通过积极推动立法、修法,来指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和取得实效,这是值得肯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莫于川表示,现阶段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尽快调研评估和依法修改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尽快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覆盖性更强的实施性配套法律文件,依法推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管理制度改革,使得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更合理、更清晰、更严格。其中,必须建立健全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以便能够依法有效地追究那些利用行政许可、审批来寻租、与民争利者的法律责任,能够依法有效地保护受到行政权力非法干预的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基本要求。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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