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法官精诚所至 二十余年积案一朝化解
2013-12-19 08:51: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胡光明
  近日,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多次奔波下,执行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起长达二十余年的陈年老案成功执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2年10月5日,垫江县某镇企业办公室与张某签订养鱼承包合同,将某水库以2000元的价格承包给张某养鱼10年。1993年7月27日,张某以该镇政府单方终止合同为由诉至垫江法院,请求该镇政府继续履行养鱼承包合同,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该案经两审终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该养鱼承包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该判决生效后,张某向垫江法院申请执行。其后,张某又以“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兑现”为由向垫江法院撤销执行申请。但该纠纷并未得到彻底化解,张某在和解协议达成后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原中共涪陵区地委、涪陵地区行署信访办公室等部门信访,称其签订和解协议时注明了“按法律解决”,且该镇政府并未完全按协议履行,请求法院按生效判决执行。迫于信访压力,该镇政府协调将另一水库让张某养鱼3年,并于2003年4月5日与张某签订养鱼承包合同,将原水库承包给张某养鱼,约定承包期限为7年。承包期满后,张某以该镇政府应赔偿其损失为由拒不交出水库。法院判决其交付后,张某仍拒绝履行交付义务。

  该镇政府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土地被该水库淹没的村民多次到县政府等部门信访,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让张某交付水库。同时,张某也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请求该镇政府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考虑到大面积放水会影响农业灌溉和下游电站的持续发电,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加之张某系残疾人,如强制执行,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强大的信访压力,垫江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建明亲自带队耐心细致地做张某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让张某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通过心理疏导,以“拉家常”的方式,推心置腹地与其进行沟通,向其明法析理、分清是非曲直,引导其换位思考。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执行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因势利导的说服下,张某深受感动,愿意在该政府作出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交出该水库。在做通张某思想工作之后,执行局长亲自带领相关人员顶着烈日,冒着酷暑,三下镇政府协调此案,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防止事态扩大。执行法官还先后20余次通过电话作双方的和解工作,前后6次在法院分别约见当事人。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也体谅张某的实际困难,愿意对张某进行合理补偿。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限期将该水库交付该政府,该政府给予张某12万元的补偿。目前,当事人双方已按上述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并握手言和、笑颜以对,当地群众也对法院的倾力执行竖起了大拇指。至此,这起长达二十余年的老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引发多方的信访缠访也得到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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