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院长感谢信背后的故事
——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童川、何福根
2013-12-18 16:29: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晓霞 胡凯文
  “王童川、何福根两位法官的惩恶扬善、张扬正气、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不畏艰难、技术过硬、热情耐心、爱恨分明、执政为民的精神无以言表,致以对你们表示最诚挚的谢意和十二万分的感谢!”12月12日,一封致院长感谢信,承载着受害人周某的无限钦佩、感激之情,感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法官圆满完成了一起发生至赔偿款落实到位历时8年,其间经历3次审理、周某3次申请、承办法官无数次保全执行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周某的合法权益。

  2005年4月19日7时许,但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渝B23714号微型普通小客车,由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向重庆市南岸区大石坝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黄桷湾收费站路段时,车辆突然失控向左调头,将路边行人周某撞倒致重伤,分别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但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但某逃离了现场。2011年,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南岸法院刑事审理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但某及其家人支付周某治疗费共计150000元(2011年10月24日支付50000万元,剩余100000元在2012年10月31日前付清)。最终,法院判决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然而,但某并未按照约定按期支付第二笔治疗费100000元,2012年11月5日周某向南岸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但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多次前往但某户籍地垫江县包家镇也均未发现其下落。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时周某提出,但某父母提交过一份适用缓刑申请,自愿承担民事赔偿担保责任。执行法官建议周某通过诉讼程序起诉但某父母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某遂立案起诉,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该案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制定了详细周密的保全方案。经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垫江县包家镇,了解到当地正在进行征地开发,便积极联系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询问了解被保全人的宅基地复垦补偿款发放情况。承办法官在得知被保全人的宅基地复垦补偿款可领取时,便立即前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了该款冻结。因该款不足额,承办法官又积极查找被保全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经过深挖细查、锲而不舍的努力,发现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垫江县某网点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存款,遂立即办理了冻结银行存款的手续。至此,周某已收到赔付的全部治疗费,感激万分。

  该案的顺利结案,充分展现出南岸法院法官心怀大爱践行司法为民的情怀,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解民疾苦是人民司法的应有职责和人民法官的应担道义,全院干警都要向王童川、何福根同志学习!”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子伟对该感谢信作出了重要批示,号召全院干警在工作中要胸怀群众,全力保障涉诉涉执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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