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研讨会聚焦引领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突出地方立法特色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2013-12-16 14:22:57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朱磊
加强中小企业立法、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扶贫开发……近年来,地方立法机关在实践中紧密结合地方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障和促进地方改革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日在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一些地方的立法部门介绍了当地在重点解决地区难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中小企业无论在保持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就业,还是提供税收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立法。从2006年开始就要求省政府将中小企业立法列入工作日程,2010年,该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作为当年度立法的重点项目。该法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都规定了符合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的切实有效的措施。该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生效实施后,开创了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局面。
江西着眼于反映该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西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力求从法规制度上推动影响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江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为引领和推动江西经济发展升级,加快构建具有江西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江西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积极推动了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专利促进条例、旅游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科技创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时出台,为建设富裕江西提供法制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江西最大的优势、最亮的品牌,也是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生命线。江西围绕深入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结合江西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大生态领域立法力度,先后制定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森林公园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完善了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环境污染条例等10多部地方性法规,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最大限度地巩固好、发挥好江西的生态优势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来十分注意围绕自治区发展大局,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及时性,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
2008年1月,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广西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富民强桂新跨越,顺理成章成为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心。广西及时制定出台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等,批准南宁市《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等多件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域建设发展方面的法规。为推进南宁与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沿海城市的同城化发展,解决经济区内以南宁市为首的六城市协调发展,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广西及时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等,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专项法规,使广西生态资源保护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制更健全。据了解,新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贵州有88个县市区,2012年有59个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占县市区总量的79.9%。贵州的同步小康,重点在农村,难点是扶贫。为了破解这个难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出台了扶贫开发条例,按照“大扶贫”的理念,强化政府责任,转变扶贫方式,细化扶贫内容,确保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为解决扶贫县久不摘帽的现象,设定鼓励与问责双结合的“减贫摘帽”制度,如期摘帽的将受到奖励,反之则会受到行政问责,这个开创性的制度得到了高度评价,与此同时,还将“集团帮扶”、“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行动”等成功经验用制度固化,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同时,针对新时期生态移民的新举措,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条例也列入了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
此外,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以贵州省委“建设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的目标”为切入点,将人力资源市场立法作为重点立法项目,该法已于9月提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法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政府的职责进行强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和划分,对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行了规范。
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发明创造,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专利条例修改纳入今年立法的二类项目,同时,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民营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列为重点调研项目,以期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贵州省委提出的关于“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
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云南“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的省情,针对经济发展底子薄、产业结构单一的现状,在产业立法方面加大力度,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出台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在三七、辣椒、核桃、茶叶、咖啡等产业发展方面,也相继制定了单行条例。这些立法对云南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近日在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一些地方的立法部门介绍了当地在重点解决地区难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中小企业无论在保持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就业,还是提供税收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立法。从2006年开始就要求省政府将中小企业立法列入工作日程,2010年,该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作为当年度立法的重点项目。该法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都规定了符合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的切实有效的措施。该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生效实施后,开创了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局面。
江西着眼于反映该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西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力求从法规制度上推动影响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江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为引领和推动江西经济发展升级,加快构建具有江西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江西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积极推动了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专利促进条例、旅游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科技创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时出台,为建设富裕江西提供法制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江西最大的优势、最亮的品牌,也是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生命线。江西围绕深入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结合江西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大生态领域立法力度,先后制定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森林公园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完善了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环境污染条例等10多部地方性法规,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最大限度地巩固好、发挥好江西的生态优势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来十分注意围绕自治区发展大局,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及时性,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
2008年1月,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广西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富民强桂新跨越,顺理成章成为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心。广西及时制定出台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等,批准南宁市《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等多件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域建设发展方面的法规。为推进南宁与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沿海城市的同城化发展,解决经济区内以南宁市为首的六城市协调发展,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广西及时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等,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专项法规,使广西生态资源保护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制更健全。据了解,新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贵州有88个县市区,2012年有59个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占县市区总量的79.9%。贵州的同步小康,重点在农村,难点是扶贫。为了破解这个难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出台了扶贫开发条例,按照“大扶贫”的理念,强化政府责任,转变扶贫方式,细化扶贫内容,确保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为解决扶贫县久不摘帽的现象,设定鼓励与问责双结合的“减贫摘帽”制度,如期摘帽的将受到奖励,反之则会受到行政问责,这个开创性的制度得到了高度评价,与此同时,还将“集团帮扶”、“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行动”等成功经验用制度固化,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同时,针对新时期生态移民的新举措,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条例也列入了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
此外,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以贵州省委“建设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的目标”为切入点,将人力资源市场立法作为重点立法项目,该法已于9月提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法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政府的职责进行强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和划分,对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行了规范。
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发明创造,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专利条例修改纳入今年立法的二类项目,同时,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民营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列为重点调研项目,以期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贵州省委提出的关于“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
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云南“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的省情,针对经济发展底子薄、产业结构单一的现状,在产业立法方面加大力度,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出台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在三七、辣椒、核桃、茶叶、咖啡等产业发展方面,也相继制定了单行条例。这些立法对云南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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