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通知防范比特币风险
各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业务
2013-12-06 09:57:56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周芬棉
  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等。

  《通知》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报告可疑交易。

  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央行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但人民银行基于自身职责,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委,督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切实落实《通知》规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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