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还债离家一年多 法院司法拘留促还款
2013-12-03 16:00:52
     中国法院网讯 (韦宪)  12月2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4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李三国夫妇签定《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向邮政银行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12个月。案件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已于2012年9月27日生效,李三国夫妇一直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起案件立案执行来,负责此案执行工作的干警已多次与被执行人李三国夫妇联系,但李三国夫妇总是以各种方法规避执行,今年10月,执行局干警上门执行,但李三国和王萍听到风声后逃跑了,后执行局干警一直未能与他俩取得联系。

  此次上门执行,李三国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于他俩多次规避该院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妨碍了该院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李三国拘留十五日。李三国被送交拘留所后,因认识到规避执行的后果严重性,通过打电话多方筹措执行款。2天后,她的亲属将11万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局,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历时一年多的执行案件在办案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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