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判文书上网承载七方面社会价值
2013-11-28 11:11:05
     中国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28日上午10:30,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社记者提问:第一个问题,请高法再强调或解释以下,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有没有什么侧重点,我们为什么要发布这两个规定?第二个问题,昨天的媒体访谈会的时候,有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反映,如果双方均不愿意裁判文书上网,是否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这种情况一般应该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回答:我首先谈谈裁判文书上网的意义。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和纠纷的裁决,按道理说,裁判文书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影响,所以当事人看这个文书是理所当然的。可是,很多人会提出疑问,为什么一个文书要让全社会都看到,社会公众对这个文书会有兴趣吗?这时,我们就要看一个裁判文书的社会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我粗略梳理了一下,裁判文书上网大致公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一是可以大大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诉请到法院,他的诉请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适用了多少证据,形成心证的过程,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所以,裁判文书的公开,首先有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二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大大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最大的压力是来自法官,过去裁判文书的公开幅度非常有限,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一个裁判文书的信息可以翻倍、成倍地复制和快速扩散,这对于法官职业化水平、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裁判文书的公开对提高法官的素质非常有价值。

  三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大家知道,现在建立以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市场经济最要求的就是诚信,现在中国社会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打造一个诚信社会。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把违约、侵权、不讲诚信的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对于打造一个诚信社会价值巨大。

  四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地做出预期,我明天应该做什么,我做什么是合法的,做什么是不合法,通过看大量裁判文书可以了解。

  五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大量的案例上网之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人再不会有无米之炊的问题了,可以有大量的研究素材。

  六是裁判文书公开可以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随着裁判工作的公开,法官对适用法律的问题、统一性的问题要大大的缓解。过去老百姓议论较多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在裁判文书大量上网之后会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大家都有了共同的标准。

  七是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任何一个裁判文书都要符合逻辑,当事人的诉请、推理过程、结果的正当性要向全社会宣告。任何外来的不当干预都没有入手途径,只要裁判文书能够全面、如实的上网,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价值巨大。

  第二个问题,裁判文书上网要不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我们在调研当中做了大量的了解,听取了大量的律师、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当前这种社会背景下,如果我们的裁判文书要完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公开上网就会遇到困难。因为裁判文书是一种公共产品,它承载了七个方面的价值,确定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是一个价值,如果一个不讲诚信的公司,贷了大量的银行贷款,每次都不还款,严重违背了社会诚信,做生意时严重违约,这样的人是绝对不愿意把他的裁判文书挂在网上。我们如果听他的意见,裁判文书都上不了网。

  另外,中国人忌讳诉讼,喜欢和谐。有的由于你不愿意上网,导致裁判文书承载的所有价值都不能实现,其他的社会成员,我通过这个裁判文书知道我应该怎么做,我的行为标准、我的行为规范在哪里,不知道。所以裁判文书上网不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它是社会的公共产品。

  此外,对当事人所有的顾虑在起草司法解释时已经给予了充分考虑,比如他的个人信息、隐私、所有应当保护的,我们做了最充分的准备,文件兼顾了对当事人私权的保护,可以做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平衡。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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