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意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2013-11-28 10:34:54
     中国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28日上午10:30,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意见》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意见》包括五个部分23条,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审、听证、合议、宣判等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静态和动态信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就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将人民法院上述信息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意见》的具体要求包括:一是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二是开发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最大程度压缩信息寻租的空间。三是充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在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方面的辅助功能。四是大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五是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庭审过程。六是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

  (二)推进裁判文书信息全面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于今年7月1日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并积极推动本院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我们所说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就是特指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已经联通,全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陆续在该网公布,最终实现四级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意见》强调,各级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要求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内容和质量负责。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就是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司法解释,随后将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三)推进执行信息全面公开。执行信息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执行信息,能够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争取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最大程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充分发挥执行公开的防腐功能。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开通;2013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二是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三是向公众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四是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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