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警方二审迟未判 河南"被精神病"农妇拒调解
2013-11-23 14:51:08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门杰丹
  中新网郑州11月23日电 曾因“被精神病”维权而备受关注的河南农妇吴春霞近日又有了新的烦恼,她起诉当地公安局行政违法一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有半年,早已超过审理期限,却迟迟不见判决。11月23日,接受采访时吴春霞称,她不接受调解,一定要讨个公正判决,以推动法治进步。

  39岁的吴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办事处高庄村民。曾因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被当地视为维稳对象。2008年,被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带走并拘留十日,随后被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132天。出院后,吴春霞开始为“被精神病”讨说法。

  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15万元。

  2012年10月,吴春霞将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告上法庭,2013年5月,一审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公安局参与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为存在过错,行为违法。2013年5月17日,对方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院。7月18日,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从案件被受理到如今,已有半年,吴春霞迟迟收不到判决。

  “期间,法官多次进行调解,说让当地公安局认个错,给点赔偿。”吴春霞告诉记者说:“我不同意调解,一定要个公正判决,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法制进步。”

  吴春霞说,她多次催问办案法官,都被告知延期了,具体原因和延期的时间,她不得而知:“延期也得有个时间啊,什么都不透明,是什么意思?”

  资料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近日,为讨说法,吴春霞四处奔走。河南省高级法院行政庭长宋炉安回复称:在审委会排不上号,无法判决,并称“我们有一些案件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对此,吴春霞认为是敷衍,“案件在审判委员会排不上号是'拖延结案期限'的理由吗?!”她百思不得其解。

  “审委会没有排上号?呵呵,这种说法一点道理都没有,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不能因为审委会没时间就没完没了,延期也该有期限。”河南省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佰阳分析认为,法院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是渎职的行为,故意违法,滥用职权。“严格来说,可以找纪检监察、人大举报法官,法官法也有规定,监察室也可以给法官相应的处分。”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