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案
2013-11-20 07:46: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常鸣
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因该案部分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故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首先核实了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等信息,并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宣读了上诉状并陈述了上诉理由。在法庭主持下,检察员及部分未成年原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进行了发问。
12时30分,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庭审于中午13时开始继续进行。
在下午的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原审判决所列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期间,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当庭依法予以驳回。法庭调查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上诉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上诉人李某某和上诉人梦鸽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亦坚持无罪辩护,上诉人王某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1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两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相关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补充陈述。2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休庭后,法庭安排未成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会见。
检察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首先核实了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等信息,并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宣读了上诉状并陈述了上诉理由。在法庭主持下,检察员及部分未成年原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进行了发问。
12时30分,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庭审于中午13时开始继续进行。
在下午的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原审判决所列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期间,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当庭依法予以驳回。法庭调查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上诉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上诉人李某某和上诉人梦鸽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亦坚持无罪辩护,上诉人王某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1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两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相关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补充陈述。2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休庭后,法庭安排未成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会见。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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