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
法庭将择期宣判
2013-08-30 07:50: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京霞 赵岩
8月29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两天的不公开开庭审理,于18时50分由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上,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法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被害人隐私,海淀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于8月28日和8月29日,对本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在举证、质证阶段,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两名证人到庭作证,与被告人对质并回答了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7月9日,海淀法院立案受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立案后,海淀法院依法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由于本案辩护人较多,案卷量较大,为保证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海淀法院将全部卷宗以数据光盘形式送达辩护律师,方便阅卷。
7月16日,本案被害人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得过分迟延,海淀法院依法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重大,海淀法院先后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各方关于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及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交换了新证据。根据辩护方在会议中提出的申请,组织诉讼各方观看了公诉机关拟作为证据出示的讯问视频资料。
本案从立案审查到开庭审理,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海淀法院就本案程序事项通过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及海淀法院互联网站“海淀法院网”进行了及时公开。庭审结束后,海淀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的审理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被害人隐私,海淀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于8月28日和8月29日,对本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在举证、质证阶段,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两名证人到庭作证,与被告人对质并回答了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7月9日,海淀法院立案受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立案后,海淀法院依法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由于本案辩护人较多,案卷量较大,为保证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海淀法院将全部卷宗以数据光盘形式送达辩护律师,方便阅卷。
7月16日,本案被害人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得过分迟延,海淀法院依法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重大,海淀法院先后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各方关于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及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交换了新证据。根据辩护方在会议中提出的申请,组织诉讼各方观看了公诉机关拟作为证据出示的讯问视频资料。
本案从立案审查到开庭审理,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海淀法院就本案程序事项通过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及海淀法院互联网站“海淀法院网”进行了及时公开。庭审结束后,海淀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的审理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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