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三入民宅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3-11-19 14:37:01
交通事故赔偿案执行调解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韦韩生)  “感谢法官,为了我的事你们太辛苦了,我今生今世都会记得你们是我的恩人......”日前,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三入民宅,成功调解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为当事人解燃眉之急,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深受当事人好评。

  2012年8月,张梅因交通事故造成(五)伤残,右下肢被截肢。法院判决交通肇事者贾老三赔偿张梅各项损失共计310000元。判决生效后,贾老三未能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张梅遂向融水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张梅行动不便,于是亲自登门看望张梅,询问案情,并安慰张梅,表示努力尽快为其执行欠款。

  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贾老三无奈道:“张梅之前的住院费还是我向别人借来交付的,你们拿的车去卖吧,打死我也凑不出其余的钱了。”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查封了贾老三停放在修理厂的事故车,并依法查询贾老三的房产、工商、税务、存款的情况,结果显示贾老三均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若拍卖贾老三的车亦不足以偿还一半的欠款,后续欠款将难以实现,执行陷入了困局。

  为能执行到全额欠款,使张梅的生活有保障,执行法官多次做贾老三的工作,责令贾老三积极还款,并组织贾老三一起到张梅家中商讨还款方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两人经过协商后达成协议:由贾老三继续经营已被查封的车辆,以便有能力偿还欠款;贾老三一次性支付张梅第一期欠款3700元;在2014年1月30日前给付第二期欠款5万元;后续欠款将于2014年2月起,每月支付4000元,直至还款完毕。

  签完还款协议后,贾老三马上支付第一期欠款,并表示经营车辆有经济来源后一定按时还款。至此,一起难以执行的棘手案件得以有效执行。(文中人物均为化)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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