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养双语审判人才 保障民族群众诉讼权利
——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工作综述
2013-11-18 07:40: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夏怡 高宣培
近年来,在全国两会讨论中,人民法院双语审判人才的短缺、培养和使用问题引起了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并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有相应规定。近年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尤其是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涉及少数民族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而熟悉当地民族语言的法官数量和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
为维护民族地区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积极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大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经费预算中,首次以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形式,新增了“双语法官培训专项经费”,专门拨款200万元用于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根据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四川、吉林6省(区)高院分别举办蒙汉、维(哈)汉、藏汉、朝汉双语法官培训班。自5月中旬以来,上述6个高院陆续开办为期1个月的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面向本地或相邻地区具有一定双语基础、并能够从事双语审判工作的法官。截至9月底,上述6个高院开办的培训班均已结业,共培训少数民族法官345人,培训成效明显。
周密部署 措施得力 成效明显
为了保证双语法官培训项目的有效实施,今年4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了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座谈会,与会9个高院的同志就双语法官培训的现状、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计划进行了研讨交流。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着重就加强双语审判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深刻阐述,并就今年双语法官培训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作出了明确部署。
项目执行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自始至终与上述6个高院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随时跟踪督促项目进展,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根据项目要求拟订实施方案,承担培训任务的6个高院对此高度重视,确立培养目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跟班管理,项目的执行得到有力保障。根据自身条件、当地情况以及受训学员特点,吉林、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高院依托自身的法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四川高院则依托西南民族大学开展培训。
此次培训项目得到了地方法院与广大法官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欢迎。吉林法官培训学院教务部主任蓝贤勇说:“建立双语法官培训项目,持续性地加强对民族聚居地区的法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双语审判水平,能够运用民族语言和当事人进行顺畅的沟通,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一直在牧区工作,由于汉语和藏语不一样,一字之差会带来很多问题。”参加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扎西才让用自己审理的一起案件道出了双语培训的重要性,“有一次办案过程中,被告人按照藏语说的是‘围打’,可却被翻译成了‘围住’。本来说的是正当防卫,却变成了故意伤害。虽然是一字之差,但使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
“当地不少当事人不懂汉语,只能用本民族语言参加诉讼。判决书、法律文书用汉语下达,有的当事人看不懂、理解不了,所以他上诉,对法院的判决有意见,甚至对法院工作不满。”说起双语培训的必要性,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学员、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额勒顺人民法庭庭长包昆如是说。“这次培训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学习平台。从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还有调解、判决,判决书制作,甚至庭审笔录,从各个程序环节和具体要求互相交流,效果特别好,感受特别深,收获特别大。”提起现场教学,包昆兴奋地说道,“这次培训解决了很多问题,对我们这些双语法官今后的工作非常有帮助。”
根据项目安排,地域较近、语言相通的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由上述6省(区)代为培训,培训名额基本上以民族地区法院数为基础确定,每个法院选派1名法官参训。来自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的37名学员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的3名学员共计40人参加了在成都市开办的川滇两省法院“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班。
实践表明,通过双语培训,提高了法官的双语审判能力和水平,使各地法院储备了一批优秀的双语审判人才。有助于这些双语法官发挥“火种”的作用,在审判实践中发挥自身的示范和指导作用,从而带动更多的法官提高双语审判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师资雄厚 内容丰富 方式多样
在师资配备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经过认真调研,提出科学的指导意见。据悉,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五大语种主要所在地的高院均已建立了“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双语师资队伍。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以资深双语法官为主体,以当地民族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师资库。在此次培训过程中,各高院既安排具有较高双语水平和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授课教师,也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聘请民族院校专家参与授课。
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的朝语特色课程聘请了吉林大学朝鲜语专家教授用民族语言为学员进行深入的理论讲解及研讨。西藏分院的藏汉法律术语翻译课,由高院长期从事藏汉法律文书翻译研究、具有丰富翻译实践经验的专家承担;综合素质课还聘请西藏大学、区党委党校等机构的专家教授讲解。新疆高院政治部与培训中心还邀请来新疆社科院、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机构的知名学者来讲解宗教演变史、民族文学作品赏析、心理学以及营养与健康保健等内容。
在内容设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和各相关高院根据当地民族语言的特点,共同研究、精心设置培训内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做到摸清底数、有的放矢,真正搞清楚哪些岗位、哪些专业是双语培训的重点,哪些技能、哪些知识是双语法官迫切需要掌握的内容。有的以民族语言为语言培训的重点,在少数地区则以汉语为语言培训重点。青海高院派出专人赴基层法院进行调研,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网上征集等形式,了解双语法官对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的需求,使培训内容更加丰富并具有针对性。
内蒙古法官学院课堂讲授方面的内容不但突出了提升审判技能方面的内容,还涵盖蒙汉文基础翻译、蒙文办公软件使用、蒙古族法律文化介绍、蒙古族优秀文学作品赏析等综合课程,培养和提升了双语法官的综合素能。四川法官学院教学内容中,既有藏族文化概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还重点安排了涉及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双语案件庭审用语及诉讼指导术语翻译中的基础藏文、藏族传统习惯法、双语习惯法术语、藏语会话等翻译专业知识。
在教学形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相关高院充分考虑到双语培训的实践性要求,在传统课堂讲授的基础上,决定采取模拟庭审、语言演讲、现场教学等学员参与式教学形式,切实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7月8日,我们组织学员赴库伦旗法院开展现场教学,这是历年举办双语法官培训以来的首次尝试。”内蒙古法官学院蒙汉双语培训办公室主任刘燕说道。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安排了藏汉双语模拟庭审、藏语演讲、案例分析双语辩论赛、裁判文书翻译比赛以及实案庭审观摩交流等活动。四川分院根据各地使用藏语口语的不同情况,专门按照“安多方言”、“康巴方言”编组,利用晚自习时间进行“一对一”的口语强化练习。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甚至周六也安排课程。西藏分院在学习管理方面实行班主任跟班制,班主任跟班跟学,保证学习生活的组织性;在培训结业方面实行考核制,考试不合格者,将不予结业,体现培训的规范性和结业的严格性。新疆培训期间组织学员参观了石河子市军垦博物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开展现场教学和座谈讨论,组织学员到天山区人民法院观摩一审开庭;并将专家课件上传至培训中心网站供学员下载学习。
“通过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形式,锻炼了口语表达能力和法庭应变能力。以前没有当过审判长的人,这次模拟‘审判长’的经历,对提高法庭驾驭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原来看《汉藏对照法学词典》中的法言法语还有点一知半解。通过这次培训期间开展的辩论赛,我们把词典中的许多表述理解、辨别清楚了,对以后的规范适用也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扎西才让对记者说。
夯实基础 明确目标 服务审判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实施倾斜政策,给予项目扶持和经费支持。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认真落实党组的部署,精心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协调,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智力援助的力度。自2008年起,每年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一期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专门培养少数民族法院的领导干部和审判业务骨干;向部分西部地区高院拨付培训经费,委托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从2012年起,每年在国家法官学院还将举办一期藏区法官培训班,重点培养藏区法院的优秀法官。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拨款50万元资助少数民族地区法院进行蒙汉、藏汉、维汉、哈汉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的编译工作。目前,内蒙古、青海等法院的教材编写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部分教材已投入使用。积极推动蒙汉、藏汉、维(哈)汉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2011年4月,全国法院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在呼和浩特市挂牌成立;今年以来,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也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还有部分高院依托省级法官培训机构或当地民族高等院校,建立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基地。
201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培养,到2020年培养‘双语’审判人员1500名。”意见的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工作确立了明确目标和努力方向。
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在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召开了藏汉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座谈会。会上,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强调,要持之以恒地做好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学以致用;坚持分类分级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坚持质量第一,强化培训考核,提高双语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双语审判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统筹做好双语人才的招录和合理使用等一系列配套工作,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而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水平。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有相应规定。近年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尤其是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涉及少数民族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而熟悉当地民族语言的法官数量和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
为维护民族地区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积极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大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度经费预算中,首次以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形式,新增了“双语法官培训专项经费”,专门拨款200万元用于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根据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内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四川、吉林6省(区)高院分别举办蒙汉、维(哈)汉、藏汉、朝汉双语法官培训班。自5月中旬以来,上述6个高院陆续开办为期1个月的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面向本地或相邻地区具有一定双语基础、并能够从事双语审判工作的法官。截至9月底,上述6个高院开办的培训班均已结业,共培训少数民族法官345人,培训成效明显。
周密部署 措施得力 成效明显
为了保证双语法官培训项目的有效实施,今年4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了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座谈会,与会9个高院的同志就双语法官培训的现状、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计划进行了研讨交流。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着重就加强双语审判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深刻阐述,并就今年双语法官培训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作出了明确部署。
项目执行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自始至终与上述6个高院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随时跟踪督促项目进展,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根据项目要求拟订实施方案,承担培训任务的6个高院对此高度重视,确立培养目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跟班管理,项目的执行得到有力保障。根据自身条件、当地情况以及受训学员特点,吉林、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高院依托自身的法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四川高院则依托西南民族大学开展培训。
此次培训项目得到了地方法院与广大法官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欢迎。吉林法官培训学院教务部主任蓝贤勇说:“建立双语法官培训项目,持续性地加强对民族聚居地区的法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双语审判水平,能够运用民族语言和当事人进行顺畅的沟通,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一直在牧区工作,由于汉语和藏语不一样,一字之差会带来很多问题。”参加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扎西才让用自己审理的一起案件道出了双语培训的重要性,“有一次办案过程中,被告人按照藏语说的是‘围打’,可却被翻译成了‘围住’。本来说的是正当防卫,却变成了故意伤害。虽然是一字之差,但使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
“当地不少当事人不懂汉语,只能用本民族语言参加诉讼。判决书、法律文书用汉语下达,有的当事人看不懂、理解不了,所以他上诉,对法院的判决有意见,甚至对法院工作不满。”说起双语培训的必要性,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学员、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额勒顺人民法庭庭长包昆如是说。“这次培训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学习平台。从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还有调解、判决,判决书制作,甚至庭审笔录,从各个程序环节和具体要求互相交流,效果特别好,感受特别深,收获特别大。”提起现场教学,包昆兴奋地说道,“这次培训解决了很多问题,对我们这些双语法官今后的工作非常有帮助。”
根据项目安排,地域较近、语言相通的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法官,由上述6省(区)代为培训,培训名额基本上以民族地区法院数为基础确定,每个法院选派1名法官参训。来自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的37名学员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的3名学员共计40人参加了在成都市开办的川滇两省法院“藏汉双语”法官培训班。
实践表明,通过双语培训,提高了法官的双语审判能力和水平,使各地法院储备了一批优秀的双语审判人才。有助于这些双语法官发挥“火种”的作用,在审判实践中发挥自身的示范和指导作用,从而带动更多的法官提高双语审判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师资雄厚 内容丰富 方式多样
在师资配备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经过认真调研,提出科学的指导意见。据悉,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五大语种主要所在地的高院均已建立了“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双语师资队伍。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以资深双语法官为主体,以当地民族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师资库。在此次培训过程中,各高院既安排具有较高双语水平和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授课教师,也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聘请民族院校专家参与授课。
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的朝语特色课程聘请了吉林大学朝鲜语专家教授用民族语言为学员进行深入的理论讲解及研讨。西藏分院的藏汉法律术语翻译课,由高院长期从事藏汉法律文书翻译研究、具有丰富翻译实践经验的专家承担;综合素质课还聘请西藏大学、区党委党校等机构的专家教授讲解。新疆高院政治部与培训中心还邀请来新疆社科院、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机构的知名学者来讲解宗教演变史、民族文学作品赏析、心理学以及营养与健康保健等内容。
在内容设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和各相关高院根据当地民族语言的特点,共同研究、精心设置培训内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做到摸清底数、有的放矢,真正搞清楚哪些岗位、哪些专业是双语培训的重点,哪些技能、哪些知识是双语法官迫切需要掌握的内容。有的以民族语言为语言培训的重点,在少数地区则以汉语为语言培训重点。青海高院派出专人赴基层法院进行调研,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网上征集等形式,了解双语法官对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的需求,使培训内容更加丰富并具有针对性。
内蒙古法官学院课堂讲授方面的内容不但突出了提升审判技能方面的内容,还涵盖蒙汉文基础翻译、蒙文办公软件使用、蒙古族法律文化介绍、蒙古族优秀文学作品赏析等综合课程,培养和提升了双语法官的综合素能。四川法官学院教学内容中,既有藏族文化概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还重点安排了涉及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双语案件庭审用语及诉讼指导术语翻译中的基础藏文、藏族传统习惯法、双语习惯法术语、藏语会话等翻译专业知识。
在教学形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相关高院充分考虑到双语培训的实践性要求,在传统课堂讲授的基础上,决定采取模拟庭审、语言演讲、现场教学等学员参与式教学形式,切实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7月8日,我们组织学员赴库伦旗法院开展现场教学,这是历年举办双语法官培训以来的首次尝试。”内蒙古法官学院蒙汉双语培训办公室主任刘燕说道。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安排了藏汉双语模拟庭审、藏语演讲、案例分析双语辩论赛、裁判文书翻译比赛以及实案庭审观摩交流等活动。四川分院根据各地使用藏语口语的不同情况,专门按照“安多方言”、“康巴方言”编组,利用晚自习时间进行“一对一”的口语强化练习。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甚至周六也安排课程。西藏分院在学习管理方面实行班主任跟班制,班主任跟班跟学,保证学习生活的组织性;在培训结业方面实行考核制,考试不合格者,将不予结业,体现培训的规范性和结业的严格性。新疆培训期间组织学员参观了石河子市军垦博物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开展现场教学和座谈讨论,组织学员到天山区人民法院观摩一审开庭;并将专家课件上传至培训中心网站供学员下载学习。
“通过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形式,锻炼了口语表达能力和法庭应变能力。以前没有当过审判长的人,这次模拟‘审判长’的经历,对提高法庭驾驭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原来看《汉藏对照法学词典》中的法言法语还有点一知半解。通过这次培训期间开展的辩论赛,我们把词典中的许多表述理解、辨别清楚了,对以后的规范适用也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扎西才让对记者说。
夯实基础 明确目标 服务审判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实施倾斜政策,给予项目扶持和经费支持。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认真落实党组的部署,精心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协调,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智力援助的力度。自2008年起,每年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一期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专门培养少数民族法院的领导干部和审判业务骨干;向部分西部地区高院拨付培训经费,委托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从2012年起,每年在国家法官学院还将举办一期藏区法官培训班,重点培养藏区法院的优秀法官。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拨款50万元资助少数民族地区法院进行蒙汉、藏汉、维汉、哈汉双语法官培训教材的编译工作。目前,内蒙古、青海等法院的教材编写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部分教材已投入使用。积极推动蒙汉、藏汉、维(哈)汉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2011年4月,全国法院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在呼和浩特市挂牌成立;今年以来,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也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还有部分高院依托省级法官培训机构或当地民族高等院校,建立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基地。
201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培养,到2020年培养‘双语’审判人员1500名。”意见的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工作确立了明确目标和努力方向。
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在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召开了藏汉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座谈会。会上,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强调,要持之以恒地做好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学以致用;坚持分类分级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坚持质量第一,强化培训考核,提高双语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双语审判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统筹做好双语人才的招录和合理使用等一系列配套工作,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而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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