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远难阻为民情 温县法官鹰城谱赞歌
2013-11-14 15:07:25
中国法院网讯 (张世伟 张桂芳) “谢谢法官,我们本来不指望要这钱了,想不到你们大老远还将钱送到了河南平顶山,你们真不愧为人民的好法官,真不知道怎样感谢你们!”11月12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法官联合办案,历经几百里的艰苦跋涉,将赔偿款送到继承权纠纷一案的申请人李某手中,赢得了当事人与其家属的交口称赞。
2007年11月10日,被告人史某的二儿子王某与平顶山市姑娘李某结婚后不久,在北京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史某在王某工作的单位领取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6.24万元,被告人史某将该款带到温县后分文未给法定继承人李某。后双方因赔偿款分配发生纠纷。2010年5月25日,温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史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4.81万元。史某未履行义务;2010年8月12日,温县法院向史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史某于2010年8月15日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史某仍未履行义务。经查询,史某仅有存款1034.59元。
2013年8月23日,温县检察院决定以拒执罪对史某提起公诉,温县法院受理期间,通过多次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2万元的赔偿协议。随后,在史某子女的帮助下,筹够了2万元的现金。
然而,当法官准备将款交予李某时,李某的手机号却已停机,无法联系上她。后经法官与平顶山中院、新华区法院联系,取得了当地法院的支持,多方查找到了李某的下落。
当通知李某来取款时,李某说自己在平顶山成家后,又结婚生下一子,现在正处在哺乳期,无法到温县领取赔偿款。考虑到李某的特殊情况,另外考虑到案件牵涉到执行和刑事两案,且当事人和解或变更诉讼请求时,必须有申请人亲自签字。该院便组织执行和刑事法官专程将钱送往平顶山李某的家中。
11月12日清晨,该院刑庭法官孙文法和执行法官张保健等早早出发前往平顶山。由于车内没有导航仪,他们一边询问路人一边前行,在高速路上曾两次走错路,到达平顶山时已经是中午12点多。由于李某已再婚,不想让现任丈夫知道那段伤心往事,该院法官便在一菜市场等候,借用店铺的柜台办完了手续。
当李某领到钱,李某和其父母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而这时已经是下午2点多,办案法官才去用餐。
2007年11月10日,被告人史某的二儿子王某与平顶山市姑娘李某结婚后不久,在北京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史某在王某工作的单位领取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6.24万元,被告人史某将该款带到温县后分文未给法定继承人李某。后双方因赔偿款分配发生纠纷。2010年5月25日,温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史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4.81万元。史某未履行义务;2010年8月12日,温县法院向史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史某于2010年8月15日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史某仍未履行义务。经查询,史某仅有存款1034.59元。
2013年8月23日,温县检察院决定以拒执罪对史某提起公诉,温县法院受理期间,通过多次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2万元的赔偿协议。随后,在史某子女的帮助下,筹够了2万元的现金。
然而,当法官准备将款交予李某时,李某的手机号却已停机,无法联系上她。后经法官与平顶山中院、新华区法院联系,取得了当地法院的支持,多方查找到了李某的下落。
当通知李某来取款时,李某说自己在平顶山成家后,又结婚生下一子,现在正处在哺乳期,无法到温县领取赔偿款。考虑到李某的特殊情况,另外考虑到案件牵涉到执行和刑事两案,且当事人和解或变更诉讼请求时,必须有申请人亲自签字。该院便组织执行和刑事法官专程将钱送往平顶山李某的家中。
11月12日清晨,该院刑庭法官孙文法和执行法官张保健等早早出发前往平顶山。由于车内没有导航仪,他们一边询问路人一边前行,在高速路上曾两次走错路,到达平顶山时已经是中午12点多。由于李某已再婚,不想让现任丈夫知道那段伤心往事,该院法官便在一菜市场等候,借用店铺的柜台办完了手续。
当李某领到钱,李某和其父母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而这时已经是下午2点多,办案法官才去用餐。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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