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肩担正义 丹心铸法魂
——记山东邹城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燕
2013-11-13 16:10: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司雪
  山东省邹城市,亚圣孟子故里。这座小城历史悠久,积淀着浓厚的文化底蕴,孕育出无数名人志士,至今儒风犹存。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全省优秀法官”黄燕就生长于这片土地,她用柔肩担起正义,用丹心铸就法魂,彰显着优秀法官的风采。

  秉公执法 刚正不阿

  1985年毕业后,黄燕被分配到邹城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现任民一庭副庭长。从事法院工作28年来,她一直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即使面临威胁,她仍能临危不惧,坚守正义。

  2010年8月,黄燕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王某是某私营企业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右臂严重骨折,构成七级伤残。在向用人单位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12万元。

  接到案件后,黄燕认真分析案情,先对案件进行调解。但企业老板蛮横无理,拒不同意赔偿,甚至还打电话对黄燕进行威胁恐吓。对此,黄燕毫不畏惧,义正词严地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在判决书下达后,黄燕仍然积极协调,促使企业履行了义务。

  当王某拿到赔偿款时,激动地流下了泪水,哽咽着说:“黄庭长,谢谢你给我要来了救命钱。”

  注重调解 以和为贵

  民一庭主要负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事故责任纠纷和劳动争议等传统民事案件的审理。这几类案件与民生权益息息相关,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缠诉上访。对于这种案件,黄燕始终坚持调解优先,以和为贵。

  2011年,黄燕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姜某驾驶机动车将步行的王某撞伤,交警队认定姜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审理中,王某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公告理赔王某各项费用73000元。但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死亡。他的妻子和6个子女参加诉讼,对保险公司提起新的诉求。保险公司和姜某则认为,已对王某进行理赔,不同意新增诉求。双方一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同时,7个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也争吵不休,给案件审理增加了难度。

  黄燕考虑到,此时作出判决,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利于事情的彻底解决,被告很难自动履行赔偿义务,丧失亲人的原告也不能及时拿到赔偿金。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调解结案。

  那时正值酷暑,黄燕不顾炎热,多次奔波于被告与原告之间。她到保险公司协调,与姜某座谈,讲法析理,耐心劝导,同时也规劝原告理性维权。在黄燕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及时拿得了赔偿金。

  “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在黄燕和风细雨的调解下,矛盾对立的当事人总能握手言和,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之中。近三年来,黄燕共审理民事案件六百余件,调撤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上。

  柔情似水 大爱无疆

  2012年元旦前夕,黄燕收到了一张精美的贺卡,上面写着:“我是一只折翼的小鸟,心里梦想着一次次有力的飞翔,是您给我勇气和力量,是您给我点燃生命的希望”。

  事情源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2009年9月6日,13岁的女孩小霞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失控的货车撞倒在地。小霞住院进行截肢手术需要较高的治疗费,而肇事方孙某在垫付2万元后便不再过问,这让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小霞的母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黄燕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小霞急需治疗,立即向保险公司送达了先予执行的裁定,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9万元。开庭审理后,黄燕积极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为小霞的继续治疗提供了保障。

  面对小霞的不幸遭遇,身为母亲的黄燕多次落泪。她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小霞,并在小霞生日当天,给她带来一盒生日蛋糕、一个精美的mp3和几本文学名著,鼓励她要树立信心,争取早日康复。2010年2月,黄燕专门请了三天假,陪同小霞到济南做假肢安装矫形术。在黄燕的关心帮助下,小霞重拾信心,乐观面对,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生活。

  《孟子·离娄下》:“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黄燕用她的温情和爱心温暖着当事人,她已记不清收到了多少当事人寄来的感谢信、打来的感谢电话、送来的锦旗。而对于这些,黄燕总是看得很淡,她说:“其实,我做的都是一名法官份内的事。”

  淡泊名利 廉洁致远

  “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公;民不畏我公,而畏我廉”。做一名法官,黄燕始终坚持廉洁办案,无数次拒礼拒请。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她始终坚持职业操守,秉持司法良知,做到公正如山,清廉似水。她常常告诫自己,要永远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被告为了少赔偿对方钱款,多方托关系说情。在托人未果的情况下,他又将装有一沓人民币的信封硬塞给黄燕。黄燕面对诱惑毫不动心,当即严词拒绝,并告诉当事人,她一定会秉公办案。在查清事实后,她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使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黄燕曾深有感触地说:“我深切感受到,老百姓对法律、对法院十分信任。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应当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不拿法律作交易,不拿原则送人情,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孜孜不倦 精益求精

  黄燕说:“作为一名法官,就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要坚持不断学习,时刻给自己’加压’、‘充电’。”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6年,黄燕从立案庭调到民一庭。对她而言,民事审判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为尽快适应民事审判工作,黄燕从最基础的民法理论开始,除了办案和处理其他事务外,每周都会拿出一定的时间进行专门学习,有时为了弄清一个法律问题会熬到深夜。她还购买了一些法律书籍和光盘,针对《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批适用范围广、频率高的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认真进行学习总结。

  除了加强业务理论方面的学习外,黄燕还积极进行实践,通过审理案件、参加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对各类民事案件的特点、类型、法律适用、效果权衡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出类型案件审理的经验做法,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黄燕每年审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其他类型民事案件近200件,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发回改判。她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嘉奖,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办案能手”。2012年被省高院和济宁中院评为“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优秀法官。

  凭着对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的热爱,凭着对公平正义地不懈追求,黄燕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把全部情感倾注在当事人身上,用柔情和忠诚铸就着法官风采。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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