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让我亲手把抚养费交到孩子手中”
2013-11-12 14:24:06
     中国法院网讯 (罗胆)  “耽误你们的时间了。因为我对我前夫不放心,抚养费我要给小孩才放心!”这一幕发生在2013年11月11日晚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一被执行人在将存有小孩一年抚养费的银行卡交到其女儿的手上后,不住的向执行人员表示歉意。

  刘女士是福建省宁化县人,1995年刘女士经人介绍与家住江西省石城县的王先生认识,双方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在石城县共同生活达18年之久,构成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生育一女孩。后因发现男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未果,刘女士于2012年12月10日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的事实婚姻,并要求抚养婚生小孩。此案经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小孩由王先生抚养,刘女士需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刘女士既没有上诉,也未支付小孩抚养费,王先生在多次追讨无果之下,于2013年10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女士态度坚决,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女士有履行能力,因怨恨王先生对自己的不忠而不愿给付。执行法官多次到刘女士家中做工作,从法理、情理进行细致分析,敦促刘女士及时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义和不懈努力,刘女士终于松口说:“并不是我不想付这个抚养费,小孩是我亲生的,我也不想她受苦,只是我这个钱给了,不知道他又用到哪里去了,我要把这个钱当面给我的小孩,并且要其保证不能乱用我给小孩抚养费的钱,我才放心。”

  经执行人员考虑,小孩已读高中,白天有紧张的学习,年纪也近17岁,有一定的自我生活管理能力,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2013年11月11日晚,法官将王先生、刘女士及其女儿一起约至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由刘女士当面将存有3600元的银行卡交至小孩手中。至此,一起离婚后的小孩抚养费纠纷以这样的方式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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