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区法院抽丝剥茧执结十五年欠款积案
2013-11-12 08:51:32
中国法院网讯 (侯德伟) 2013年11月11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十五年的欠款纠纷案。在这十五年里,变故频生,疑云密布。先是被执行人注销,后是申请人猝死,再后来是本案执行员突然调走,这一连串的变故,给本来就很难执行的案件,又蒙上了层层神秘的面纱,增加了新的难度和挑战。金州区法院执行局不畏艰险,科学部署,抽丝剥茧,拨开重重迷雾,终于查清了案件事实,将18万元执行款送到了现申请人(原申请人之妻儿)的手中,致使争斗了十五年的双方又握手言和了,临别时,双方当事人热情地拥抱,并手拉手地走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1995年年初,大连的杨先生承包了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所属的酒店。从此,这家酒店就成了机械厂领导迎来送往、请客吃饭的据点,他们三天一小餐、五天一大餐,久而久之,集少成多,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欠下了杨先生14.3万元餐费。到了1997年年底,杨先生实在垫不起餐费了,便多次找到机械厂领导索要,厂领导以种种理由推拖。无奈,杨先生只好于1999年3月某日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偿还14.3万元餐费,并承担欠款期间的利息。法院于1999年5月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了一个月后被告偿还给原告14.3万元餐费,并从1997年7月1日至付清全部款项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的调解协议。杨先生赢了。
可是,该调解协议生效一个月后,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没有主动给付。又等了两个月,仍然没有动静。杨先生只好再次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员迅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着手进行财产调查。但此时为时已晚,该机械厂已经是人去楼空,看样子好像黄了。执行员仅对现有厂房进行了查封。但因厂房较大,本案标的较小等原因,未作进一步处理。1999年年底,申请人杨先生同意案件中止执行,此案就此挂了起来。
2009年10月的一天上午,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热情地接待了她。她哭诉道:我叫梁某某,是杨先生的妻子。杨先生已于两年前突发心脏病去世了。杨先生生前曾只言片语的提起过,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欠他餐费未付完,正在法院执行当中。因此,找到法院,要求继续执行。可当问及本案承办人时才发现,本案执行员已经辞职下海经商去了。庭长当即决定,将本案交给善于攻艰克难、经验丰富的老执行员承办。
这名老执行员接手后,看过卷宗中仅有的材料,也是一头雾水。申请人病故,被执行人黄摊,承办人下海,这一连串的变故,给本案蒙上了多层神秘的面纱。在这十年中,到底给付了多少钱,采取了哪些措施,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何种协议等等,无人说的清、道得明。这该如何是好啊?这种案件该从哪下手,该如何办理呢?老执行员面对这一团乱麻陷入了沉思。经过一番思考和研究,决定分三步走。
第一步:了解案情。从案件的源头查起,通过逐页看卷、调查走访、与原执行员视频询问等办法,初步确认了如下事实:一是法院查封的厂房已经过期,没有续封,现厂房已不存在了;二是被执行人当时已经给付申请人8000元;三是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已经注销了;四是该机械厂厂长当时答应申请人杨先生,向总公司汇报后,由总公司偿还此款。可是,当查找该机械厂厂长时,该厂厂长已经去世了。
第二步:变更申请人。应申请人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原申请人杨先生的妻子梁女士及儿女变更为本案的申请人。
第三步:协调关系,即与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的主办单位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的领导联系。经过一番周折,执行员终于找到了建筑公司的领导,经过上百次的沟通与协调,该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替机械厂分期偿还这笔餐费。
于是,从2010年年初开始至2013年8月,在法院的监督下,申请人梁女士及儿女陆续从建筑公司直接支取了人民币12.2万元。就在建筑公司即将全部清偿之际,梁女士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要求一提出,立即激怒了建筑公司的领导,建筑公司停止了支付,双方又陷入了僵局。无奈,梁女士又找到法院,要求变更建筑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但提供不出证据。经法院到工商部门查询,因年代久远等原因,也未查到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怎么办?老执行员只好硬着头皮再次找到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做工作,但其余气未消,依然坚持只给本金,不给利息。就在执行员进退两难之际,申请人梁女士提出,再给付五万(含利息)就同意结案的要求。但建筑公司仍不同意。金州区法院执行局的领导得知此情况后,动员全局的执行员做建筑公司领导的工作,局长亲自找公司领导谈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帮助做工作。最后,在区人大、区政协、法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终于感化了建筑公司的领导。
2013年11月11日上午,建筑公司将5万元送到了法院,交到了申请人梁女士的手中。梁女士接过钱,老泪横流,颤微微地说道“:谢谢法院、谢谢执行法官、谢谢建筑公司的领导!老杨:这回你可以瞑目了!”说着,梁女士与建筑公司的女会计久久拥抱在一起,双方手拉手地离开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1995年年初,大连的杨先生承包了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所属的酒店。从此,这家酒店就成了机械厂领导迎来送往、请客吃饭的据点,他们三天一小餐、五天一大餐,久而久之,集少成多,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欠下了杨先生14.3万元餐费。到了1997年年底,杨先生实在垫不起餐费了,便多次找到机械厂领导索要,厂领导以种种理由推拖。无奈,杨先生只好于1999年3月某日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偿还14.3万元餐费,并承担欠款期间的利息。法院于1999年5月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了一个月后被告偿还给原告14.3万元餐费,并从1997年7月1日至付清全部款项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的调解协议。杨先生赢了。
可是,该调解协议生效一个月后,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没有主动给付。又等了两个月,仍然没有动静。杨先生只好再次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员迅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着手进行财产调查。但此时为时已晚,该机械厂已经是人去楼空,看样子好像黄了。执行员仅对现有厂房进行了查封。但因厂房较大,本案标的较小等原因,未作进一步处理。1999年年底,申请人杨先生同意案件中止执行,此案就此挂了起来。
2009年10月的一天上午,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热情地接待了她。她哭诉道:我叫梁某某,是杨先生的妻子。杨先生已于两年前突发心脏病去世了。杨先生生前曾只言片语的提起过,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欠他餐费未付完,正在法院执行当中。因此,找到法院,要求继续执行。可当问及本案承办人时才发现,本案执行员已经辞职下海经商去了。庭长当即决定,将本案交给善于攻艰克难、经验丰富的老执行员承办。
这名老执行员接手后,看过卷宗中仅有的材料,也是一头雾水。申请人病故,被执行人黄摊,承办人下海,这一连串的变故,给本案蒙上了多层神秘的面纱。在这十年中,到底给付了多少钱,采取了哪些措施,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何种协议等等,无人说的清、道得明。这该如何是好啊?这种案件该从哪下手,该如何办理呢?老执行员面对这一团乱麻陷入了沉思。经过一番思考和研究,决定分三步走。
第一步:了解案情。从案件的源头查起,通过逐页看卷、调查走访、与原执行员视频询问等办法,初步确认了如下事实:一是法院查封的厂房已经过期,没有续封,现厂房已不存在了;二是被执行人当时已经给付申请人8000元;三是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已经注销了;四是该机械厂厂长当时答应申请人杨先生,向总公司汇报后,由总公司偿还此款。可是,当查找该机械厂厂长时,该厂厂长已经去世了。
第二步:变更申请人。应申请人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原申请人杨先生的妻子梁女士及儿女变更为本案的申请人。
第三步:协调关系,即与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的主办单位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的领导联系。经过一番周折,执行员终于找到了建筑公司的领导,经过上百次的沟通与协调,该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替机械厂分期偿还这笔餐费。
于是,从2010年年初开始至2013年8月,在法院的监督下,申请人梁女士及儿女陆续从建筑公司直接支取了人民币12.2万元。就在建筑公司即将全部清偿之际,梁女士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要求一提出,立即激怒了建筑公司的领导,建筑公司停止了支付,双方又陷入了僵局。无奈,梁女士又找到法院,要求变更建筑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但提供不出证据。经法院到工商部门查询,因年代久远等原因,也未查到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厂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怎么办?老执行员只好硬着头皮再次找到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做工作,但其余气未消,依然坚持只给本金,不给利息。就在执行员进退两难之际,申请人梁女士提出,再给付五万(含利息)就同意结案的要求。但建筑公司仍不同意。金州区法院执行局的领导得知此情况后,动员全局的执行员做建筑公司领导的工作,局长亲自找公司领导谈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帮助做工作。最后,在区人大、区政协、法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终于感化了建筑公司的领导。
2013年11月11日上午,建筑公司将5万元送到了法院,交到了申请人梁女士的手中。梁女士接过钱,老泪横流,颤微微地说道“:谢谢法院、谢谢执行法官、谢谢建筑公司的领导!老杨:这回你可以瞑目了!”说着,梁女士与建筑公司的女会计久久拥抱在一起,双方手拉手地离开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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