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尊重当事人贯穿办案全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刘黎
2013-11-08 08:41: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常常在想,百姓来到法院,希望看到什么样的法官?如何才能在每个案件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放心?就这个问题,我有几点感受:

  用法律构筑共识。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是很清楚的,只不过不愿意轻易低头罢了。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秉公办案,还要学会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自我评判,使他们的自我评判与裁判结果逐步趋于一致,进而接受裁判。

  让法律回归生活。与鲜活的现实生活相比,法律总是抽象的、概括的。这决定了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绝不能机械地办案。尤其是民事法官,必须把一起起案件、一个个法律关系还原成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的关系,了解矛盾发生的背景,充分考虑涉及的利益、情感、道德等因素,这样作出的判决才会更加契合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

  让当事人感受到尊严。法官是被动地介入矛盾纠纷中的,但实践中却时常出现当事人把矛头指向法官的情况,我想,这可能跟法官处理案件时的态度、做法有很大关系。法官要学会尊重当事人,并把这种尊重贯穿办案全程。我的感受是,这种尊重不能仅仅是温情的,还要敢于表达对不良行为的否定,通过传递法律的威严,增加当事人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让正义看得见。既要过程看得见,也要结果看得见。对于过程,需要我们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对于结果,则主要体现在判决上。我曾经审理过一个“一房二卖”的案件,卖房人因房价上涨恶意违约,获利180万余元。我在判决里把违法所得全部判给了原告。我觉得就是要通过这种看得见的公正向社会传递诚信的正确导向。

  如今,案子越来越难办,外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内部激励手段又明显不足,基层法官真的是“疲于应对”。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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