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院联手化解 13年积案一朝执结
2013-11-07 11:38:35
执行法官和检察官们利用圆桌式审判庭对双方当事人做协调工作并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刘挥东 赵趱超) “多亏法官与检察官联手办案,生效13年的判决终于得到实际兑现!”日前,申请执行人张合平紧握几位法官和检察官的手再三致谢。因为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共同瞩目下,他刚刚与负责托管被执行人土产杂品公司的平原县供销社负责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原土产杂品公司的八间两层沿街楼房归张合平所有,抵顶该公司拖欠张合同的138万元欠款本息。
上世纪九十年代,张合平曾与平原县某棉纺厂、土产公司等单位结为联营体,共同投资并挂靠唐山某公司销售部做生铁销售生意,销售部负责人张合义系张合平之兄,后因该销售部被吊销营业执照、联营体解散退资而发生了纠纷。2000年5月2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张合义、土产公司、棉纺厂等连带偿还张合平的投资款60.9万元。判决生效不久,第一被执行人张合义曾将自己位于邯郸市的一处价值5.88万元的房产和另一处房产的5.1万元售楼款送归张合平所有,而此后他便下落不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棉纺厂、土产公司亦相继宣告破产,法院依法裁定该案的生效判决中止执行。
2008年11月6日,张合平提供线索称土产公司仍有财产可执行,德州中院遂依法裁定恢复执行,并将该案指定由陵县法院负责。很快,陵县法院法官们调查发现,在平原县车站街确实有被执行人土产公司的两层十六间门市楼对外租赁,且三家承租户均证实楼房系土产公司所有,房管和土管部门均证实这些楼房未办理登记。
而就在陵县法院对十六间门市楼房进行查封、评估、拍卖期间,平原县农村信用社、平原县供销总公司以及原土产公司的数十名职工纷纷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称土产公司已宣告破产、不复存在、应终止执行,或称涉案楼房已经由土产公司抵顶了其它银行债务、只是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等等,他们还通过多种关系和手段极力阻挠法院对该楼房的拍卖和案件执行工作。与此同时,申请人张合平也反应强烈,多次到德州中院和德州检察院上访申诉。
为了彻底化解这起陈积十多年难以执结的“骨头案”、“棘手案”,进入2013年以来,德州中院执行局和德州检察院民行处多次进行沟通交流、协商案情,并成立了联合办案组,由双方派出的法官和检察官携手办案。他们调查发现,该案之所以形成执行难的窘局,既有原土产公司破产案件办理程序上存在暇疵和缺陷的因素,又有当地有关单位和个人企图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但鉴于该案年久境迁、情况复杂,切实查明并解决这些“拦路虎”问题又并非易事,且申请执行人及其家人的耐力已经到了极限、情绪极不稳定、随时都可能有意外发生,办案人员们确定调解为主、力求快速化解。
“隐匿、转移财产是法定的犯罪行为,一经查明,坚决惩处!”“法检两院正合力‘攻关’、力求最佳办案效果,但申请人也不要期望过高,能让步的就让让步吧!”……于是,法官和检察官们多次联合召集约见提出异议的各方负责人和代表人,并以案释法、辩法析理、情法交融、晓之利害;多次联合上门走访慰问申请执行人,耐心劝导其降低执行要求。就这样,他们很快促使申请人张合平与被执行人土产公司的托管人平原供销社负责人自愿达成了本文前述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从而给此起拖延了13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上世纪九十年代,张合平曾与平原县某棉纺厂、土产公司等单位结为联营体,共同投资并挂靠唐山某公司销售部做生铁销售生意,销售部负责人张合义系张合平之兄,后因该销售部被吊销营业执照、联营体解散退资而发生了纠纷。2000年5月2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张合义、土产公司、棉纺厂等连带偿还张合平的投资款60.9万元。判决生效不久,第一被执行人张合义曾将自己位于邯郸市的一处价值5.88万元的房产和另一处房产的5.1万元售楼款送归张合平所有,而此后他便下落不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棉纺厂、土产公司亦相继宣告破产,法院依法裁定该案的生效判决中止执行。
2008年11月6日,张合平提供线索称土产公司仍有财产可执行,德州中院遂依法裁定恢复执行,并将该案指定由陵县法院负责。很快,陵县法院法官们调查发现,在平原县车站街确实有被执行人土产公司的两层十六间门市楼对外租赁,且三家承租户均证实楼房系土产公司所有,房管和土管部门均证实这些楼房未办理登记。
而就在陵县法院对十六间门市楼房进行查封、评估、拍卖期间,平原县农村信用社、平原县供销总公司以及原土产公司的数十名职工纷纷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称土产公司已宣告破产、不复存在、应终止执行,或称涉案楼房已经由土产公司抵顶了其它银行债务、只是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等等,他们还通过多种关系和手段极力阻挠法院对该楼房的拍卖和案件执行工作。与此同时,申请人张合平也反应强烈,多次到德州中院和德州检察院上访申诉。
为了彻底化解这起陈积十多年难以执结的“骨头案”、“棘手案”,进入2013年以来,德州中院执行局和德州检察院民行处多次进行沟通交流、协商案情,并成立了联合办案组,由双方派出的法官和检察官携手办案。他们调查发现,该案之所以形成执行难的窘局,既有原土产公司破产案件办理程序上存在暇疵和缺陷的因素,又有当地有关单位和个人企图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但鉴于该案年久境迁、情况复杂,切实查明并解决这些“拦路虎”问题又并非易事,且申请执行人及其家人的耐力已经到了极限、情绪极不稳定、随时都可能有意外发生,办案人员们确定调解为主、力求快速化解。
“隐匿、转移财产是法定的犯罪行为,一经查明,坚决惩处!”“法检两院正合力‘攻关’、力求最佳办案效果,但申请人也不要期望过高,能让步的就让让步吧!”……于是,法官和检察官们多次联合召集约见提出异议的各方负责人和代表人,并以案释法、辩法析理、情法交融、晓之利害;多次联合上门走访慰问申请执行人,耐心劝导其降低执行要求。就这样,他们很快促使申请人张合平与被执行人土产公司的托管人平原供销社负责人自愿达成了本文前述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从而给此起拖延了13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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