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执行“组合拳” 践行司法惠民生
——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工作纪实
2013-11-07 09:44: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横县频道 | 作者:杨岱洲
  • 横县法院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
  • 横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执行案件进行阳光评议
  • 横县法院依法对规避执行的“老赖”采取拘留措施
  • 横县法院执行法官深入群众,为耄耋老人化解纠纷
  • 横县政法委召开协调会,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题
  今年以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时期反规避执行的工作,精心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采取多项措施,打好执行“组合拳”,力促破解“执行难”顽疾。截至今年10月,该院共执结案件346件,执行标的额2607多万元,其中实际执行率94.8%,执行标的到位率76.16%,执行和解率达81.21%。

             重拳出击 赖账者自食苦果

  “我们失去了儿子,他连这点钱都不想赔,要不是你们,真不知道怎么样咽下这口气,也不知道如何告慰死去的孩子,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今年4月30日,闭某、吴某夫妇在横县人民法院接过6万多元执行款后,激动万分,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1年,大学生闭某樟被张某驾驶的货车碾压死亡,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张某赔偿66600余元,由于张某拒赔,闭某、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的车根本没有碾压到人,凭什么要我承担责任,我对事故认定不服、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我要向申诉、要再审”。执行法官找到张某后,张某大吐苦水,一脸无辜样,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至始至终他就是不配合,要不是他逃逸,我儿子不至于这样,他没有责任法院能判他吗?他就是想赖掉这个事。”申请执行人闭某显得很激动,认为张某这样做实在太不应该。

  经了解,张某曾提起申诉,但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不予抗诉。因张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院查封了登记在其名下用做商铺的一栋房子。

  也许是知道法院采取了措施,张某指使村干部出具其常年外出广东务工的假证明,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企图拖延法院执行以期达到赖账不赔的目的。由于张某不配合,执行进展缓慢。

  经深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在当地做粮食生意,常年在临近的村镇收购稻谷加工大米、玉米等,并常住在商铺,由其大女儿负责日常经营。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其到法院处理案件执行事宜,但其仍然拒绝配合执行。

  为制裁被执行人张某的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拍卖其房产用于偿还债务。4月27日,张某的房产被依法成功拍卖,于是才有了上述的场景。

  像这样,急权利人之所急,果断对老赖重拳出击的案例,在该院还有很多。

  龙某亮在2010年从同村的龙某明那里赊购建筑材料后,便使出浑身解数逃避追款,龙某明将其起诉并经法院调解后,龙某亮仍多次作出虚假付款承诺企图逃避责任,并认为自己人脉广,有门路,法院奈何不了他,令申请执行人苦不堪言。

  在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7月30日清晨5时,该院执行法官驱车40多公里,直捣龙某亮的住所,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罚款3000元,让龙某亮为自己的规避行为付出应有代价的同时,也让龙某明顺利拿到了盼望已久的货款。

  今年以来,该院为加大制裁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在做好日常执行工作的基础上,相继开展“新年行动”、“清明行动”、“夏日风暴”等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搜查、扣划存款等强制措施,共司法拘留7人,罚款1.4万元,执行结案59件,执行到位标的371.12万元。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无固定职业、住所,正常工作时间人难找,以及个别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躲避执行等现象,该院坚持进行错时执行,利用节假日、周末和晚上等时间,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依法督促其履行义务。

              和谐执行 亲情化恩怨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执行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当事人的权利。该院在反规避执行工作中并不是一味追求对被执行人的制裁,而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和谐执行理念贯穿于案件执行全过程,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案件和解结案,威严之处也不失人情,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7月10日,雷某与黄某夫妇在该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年老体弱的被执行人黄某动情地对执行法官说:“想不到法院执行也讲人情,我们愿意还钱。” 黄某当即履行了协议约定的部分还款数额,纷争多年的案件得到解决。

  2010年3月黄某夫妇向雷某借款9000元,因黄某夫妇未按约定还款,双方闹上了法庭。

  在执行中,该院调查被执行人黄某财产时发现其每月有近两千元的退休工资,本来只要依法按月扣划该工资款,案件 很快可以执结,但让执行法官困惑的是,为何不到一万元的欠款,却让黄某一拖再拖,拖成了“老赖”呢?本着对案件每个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执行法官带着疑问驱车赶往黄某家中。

  在表明身份及来意后,黄某妻子不断向法官哭诉自己家的难处,老伴黄某虽然有退休工资,但由于儿女无能力照顾他们,长年治病花去了平生的积蓄,每月的退休工资都用于治病,真的没有办法一下子还钱,为了证实这个情况,她还从内屋拿出一堆近段时间刚刚产生的治疗及医药费票据。

  了解到案件的结症,执行法官决定力促双方和解解决。起初,雷某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坚决要求扣划对方退休工资。在一番将心比己、以人为本地劝导后,雷某的对立情绪渐渐被执行法官的温情司法所溶化,最终同意黄某每月支付500元的还款计划,并放弃全部利息,于是出现了上述温情的一幕。

   该案的执行结果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而且还有效地保障了民生,司法公正与执行公信得到了提升。

  “执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需要智慧和情感,执行法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院长施善兵时常这样告诫执行干警。

              内外联动 有效破解“执行难”

  8月8日,随着贵港市某镇政府与贵港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件历时十七年涉及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合同纠纷案件,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划下圆满句号。

  1994年6月,贵港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带资为贵港市某镇政府组建开办的水泥厂承建职工住宅楼,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对方一直拖欠着66万多元的工程款。经诉讼,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原告向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财产难以处置,案件一时无法执结。2007年底,区高院指定由横县人民法院执行。

   案件移交后,该院多次与被执行人该镇政府协调、沟通,但一直没有新进展。今年4月,该院以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为契机,发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作用,合力形成多部门共同化解“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在多部门积极协调下,贵港市党委、政府专门召开清案工作推进会,制定了工作措施,要求被执行人该镇政府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经该院进一步组织协调、沟通,双方最终执行和解。

  为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该县县委于2009年下文成立由2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县委政法委牵头,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发挥部门联动,形成执行合力。今年以来,在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中,县政法委已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召开推进会、协调会8次,共有13件案件得到顺利执结,涉案标的367.8万多元。

  除了外部联动,该院还树立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注重加强内部立、审、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该院从立案环节就开始研究,把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和执行工作联系起来,对一些执行无望的案件,加强诉讼指导,把风险充分告知当事人。强化对案件当事人实现权利的预见和引导,加强立案和审判阶段的财产保全措施,将执行工作向前延伸,将执行中的“四查”、“两查”工作,提前到立案阶段,实现了对被执行财产的无缝隙控制,大大增强了法院内部执行合力。

            挖掘潜力 执行工作实现高效运转

  为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问题,在案多人少的现实困难下,该院没有“等、要、靠”,而是注重整合内部资源,深挖潜力,将执行力量变有限为无限。

  该院优化执行局内设机构,对案件采取分段管理,分组负责,同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借助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举报热线,实行“执行110”制度,在掌握执行线索后,第一时间突击执行。今年9月16日,指挥中心在中午接到举报电话后,迅速出击,及时查扣被执行人陈某正转移隐匿的挖掘机一辆,挽回了债权人的损失。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关于限制被执行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关于反规避执行行为的规定,该院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运用相关规定,成功解决了相当一部分被执行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在异地的执行案件,让“老赖”无可遁形。今年6月17日,远在武汉的被执行人某公司收到该院寄发的限制高消费令后,便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一纸文书威慑千里。

  为了保证执行质效,该院成立专门的查控小组,依托区高院执行查控系统,统一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等,在当地集约查询不动产和特殊动产登记、工商档案等情况,确保查控不留死角。该院还创设了“周一之约”工作制度,实行每周一下午由主办案件执行法官统一约访,集中接待当事人,不仅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也畅通了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提高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阳光执行 晒出公正与透明

  今年4月27日,该院利用网络与现场同步联合拍卖的方式,成功将该院委托拍卖的位于钦州市灵山县的一处被查封的房地产顺利拍卖成交,实现成交价格最大化,促进了阳光执行。

  近年来,该院严格落实阳光司法各项规定,规范执行评估、拍卖程序,先后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范》、《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程序》等操作规则,在委托评估、拍卖前,对标的物实行网络实时公布、随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选定委托机构,使该院在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拍卖过程、拍卖结果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

  该院实行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行执行裁判文书上网、向当事人公开案件信息、公开有关评估、拍卖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进展及执行措施采取情况等多项阳光执行措施,已经是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途径,同时该院还坚持在重大案件的执行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等参与、监督执行全过程,加强和扩大阳光执行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今年9月23日,县人大代表、律师孟大敏参与旁听该院举行的一起执行听证会后,在案件评议座谈会上表示:“近年来,我们参与监督执行的次数越来越多,形式也多种多样,法院的执行公开工作做得越来越透明,像这次执行异议案件的听证会,过程规范透明,充分保证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后的裁定也有理有据,当事人胜败皆服,我们旁听人员对法院的阳光执行方式都很满意。”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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