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立法程序规定
2013-11-06 10:46:0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胡建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近日公布,规定了立项、起草、审查、审议与发布、备案与解释、评估清理与汇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清理等。同时明确公众可多途径提出立法建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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