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付事故赔偿款 法官跨省拘留把案结
2013-11-05 10:27:43
     中国法院网讯 (黄聪 舒小晖)  “我还以为跑到外面来你们找不到我就算了,没想到法院动真格了,我知道错了,请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这就联系家里人赔偿......” 这是江西省靖安县一被执行人陈建在被法院强制拘留时说的话。陈建因拒绝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而躲到外地规避执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跨省将其强制拘留。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

  2010年3月26日上午,原告帅亮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刘艳红)从奉新开发区前往县城,途中与被告陈建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刘艳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靖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刘艳红不负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陈建赔付原告帅亮各项损失人民币18907元,判决生效后,陈建一直未履行,2012年1月31日,帅亮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随即赶到被执行人陈建家,但陈建已经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同住的家属拒绝提供其联系方式和地址。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父亲耐心的宣传法律规定、讲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及法院可能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父亲仍旧不予理睬,陈建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此后,执行法官多次与陈建亲属沟通并寻找陈建下落未果,2013年10月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靖安法院将陈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2013年10月21日,执行法官在银行查实被执行人陈建在浙江苏州有一笔5000余元的存款。第二天,执行局长便带领两名执行人员奔赴苏州,迅速而且果断扣划了所有存款,并以此为落脚点,几经周转,查明被执行人在苏州工业园区某物流公司工作,后执行法官在物流公司厂区将正准备上班的陈建控制。

  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陈建表示“随便你们法院怎么做,我反正是没钱”,依然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于是将其带上警车,拟执行司法拘留,快到高速路收费站时,陈建的亲属终于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提供了靖安县一名有较高资信的公务员作担保。在执行法官回到靖安时,等候多时的亲属将所欠款项全部交给执行法官,至此,这起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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