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书记员的业务水平
2013-11-04 08:44: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李慧玲
书记员是协助法官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助手,其工作的好坏与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有着紧密的联系。提高书记员的业务技能、可以从业务知识、庭审速录、文书校对、卷宗整理四个方面手。
书记员是协助法官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助手,是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书记员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司法业务工作,人民法院书记员责任重大、事务繁多、任务艰巨、其工作的好坏与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案件的审理过程 ,书记员必须听从承办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好审理案件的各项记录、审限变更、文书核对、案件报结、卷宗装订、归档及司法统计等多项工作。
随着法院体制深入改革,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面对日趋繁重的审判业务,笔者认为,提高书记员业务技能、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业务知识
首先,掌握和熟悉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也为书记员做好其它工作奠定了基础。故要求书记员平时要多看法律方面的书籍,熟悉三大诉讼法的内容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具备一定的法学素养。对于诉讼能力较低的当事人,特别是老百姓,不懂法官语言,在庭审中口语化较重或多次重复的陈述,就需要书记员进行一定的归纳,而且这样的归纳还要忠于庭审原貌,不能更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从而出现意思归纳不准确,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公正裁判。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其次,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这需要书记员平时多看一些公文写作方面的书籍,加强公文写作能力的锻炼。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急起来语无伦次,更没有逻辑性,这就要求书记员要有驾奴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达到记录时不失原意,又能全面准备反映案情的效果。
二、庭审速录
现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都是运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打好基本功,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对于打字速度较慢的书记员,平时要多做练习,可以上网下载一些录音资料边听边打,练习多了,速度就自然而然的提高了。作为法院的书记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做好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过程的记录,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如果一个案件的庭审笔录错漏百出,法官断案就无据可依,所以庭审笔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更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份合格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首先,要准确记录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陈述其辩论;其次,要忠实庭审原貌,完整的记录庭审过程;最后,页面要整洁,没有错别字。如果卷内书记员记录的不完整或者涂改不清,别人就无法了解案情,难以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做出正确的评判。
要想庭审做到完美,庭前准备工作必不可少。首先要提前阅读案卷材料以便熟悉案情,至少要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初步的了解,特别是涉及到人名、地名等要事先熟悉,必要时可以进行摘抄,还要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其次,要掌握庭审记录的规律和特点,提高笔录质量。庭审的全过程,依照诉讼法的规定是有各个不同阶段和环节的。每人阶段和环节及其活动的基本内容又是相对固定的,因而又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书记员只有掌握这些规范性和记录的规律性,才能提高庭审记录的速度和质量。在庭审过程中,需要保持头脑清晰,反应敏捷,记录流畅,做到听准、看清、快记。最主要的是抓住重点,善于取舍。特别是对于打字速度慢的,就更要注意记录的方法。根据我以往的经验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舍取答法,记录跟不上时,问话可以少记或者不记,着重记下当事人的和证人的答话,重要的问话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回答归纳或后补。二是闲时补记法,就是可以利用当事人在宣读起诉状或证据时修改一些漏记或错记的,如果在庭审中打错字,最好不要当时修改,如果当时修改,很可能下一句又记不上来。所以最好是把错的地方记住,然后有空闲时间再把错误的地方更正过来。三是惯用复制粘贴法,在诉讼中,很多东西如地名、人名一般是固定不变的,在庭审过程中,这些地名人名往往需要反复适用,因此,使用OFFICE剪贴板,既可以大大提高庭审速度,又可以做到庭审前后一致,不致出错。四是善于简化和使用替代词,如原、被告一方系公司的,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为了明确化,往往会使用公司全称,此时为了使庭审记录快速化,书记员只需记录原、被告或第三方即可。在庭审过程中遇到一时不会打的字词、不要长期停留在某处,除快速跳过待庭审结束后再行补录的方法外,还可以用日常生活中的替代词,只要不改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即可。五是归纳整理法,因为在法庭上,法官、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都要发表各自的意见,对于那些多次重复或与本案无关的,就需要书记员通过归纳整理,把主要辩护意见摘要出来,这样既节约时间,也让审判员以后看笔录时一目了然。
三、文书校对
法律文书就像法院的一张脸,如果有污点,直接影响到形象问题,所以如果文书校对出现了错漏,必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一定要做到逐字逐句的校对,可以在电脑上先行校对,然后再打印到纸上校对,不能一目十行,走马观花地看,要从第一个字到最后一个字,一字不落的读、改。前后有联系的部分,比如认定事实中的财产与判决主文中的财产是否一致,当事人姓名是否一致。特别是涉及到财产金额的,一定要仔细核对正文的内容。除此之外,还要核对案号是否与系统里一致,文书的名称,合议庭成员、日期都不能放过。特别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有些男性姓名往往比较女性化或者女性姓名往往比较男性化,审判人员在制作判决书时只看了当事人姓名就推断其性别,这就造成有时候一个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双方均为男性或双方均为女性的情况时有发生,试想这样一份判决书发出去,岂不是闹笑话。故在校对文书时,书记员唯有认真细致,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最后还要看一下全文字体是否同样大小,是否按照规定排版。
三、卷宗整理
诉讼档案本身具有一定的机密性,所以在正常案件卷宗要分为正、副卷装订。一般的文书签发稿,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请示、批复、重要信件等不宜公开的全部立成副卷,其它材料立为正卷。正卷可对外借用、复印,副卷仅限法院内部使用,不得外借。并且案件要遵循一案一号原则,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种类案件卷宗,多数是长期或需要永久保存的历史档案。这些卷宗档案可对其他案件有一定的帮助,尤其是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见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有重要的现实意见义,更具有长久的历史意义。
一个出色的书记员,除具备以上的业务能力外,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树立公正无私的执法观念,才能更好的为审判服务。
书记员是协助法官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助手,是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书记员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司法业务工作,人民法院书记员责任重大、事务繁多、任务艰巨、其工作的好坏与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案件的审理过程 ,书记员必须听从承办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好审理案件的各项记录、审限变更、文书核对、案件报结、卷宗装订、归档及司法统计等多项工作。
随着法院体制深入改革,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面对日趋繁重的审判业务,笔者认为,提高书记员业务技能、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业务知识
首先,掌握和熟悉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也为书记员做好其它工作奠定了基础。故要求书记员平时要多看法律方面的书籍,熟悉三大诉讼法的内容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具备一定的法学素养。对于诉讼能力较低的当事人,特别是老百姓,不懂法官语言,在庭审中口语化较重或多次重复的陈述,就需要书记员进行一定的归纳,而且这样的归纳还要忠于庭审原貌,不能更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从而出现意思归纳不准确,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公正裁判。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法官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其次,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这需要书记员平时多看一些公文写作方面的书籍,加强公文写作能力的锻炼。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急起来语无伦次,更没有逻辑性,这就要求书记员要有驾奴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达到记录时不失原意,又能全面准备反映案情的效果。
二、庭审速录
现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都是运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打好基本功,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对于打字速度较慢的书记员,平时要多做练习,可以上网下载一些录音资料边听边打,练习多了,速度就自然而然的提高了。作为法院的书记员,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做好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过程的记录,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如果一个案件的庭审笔录错漏百出,法官断案就无据可依,所以庭审笔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更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份合格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首先,要准确记录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陈述其辩论;其次,要忠实庭审原貌,完整的记录庭审过程;最后,页面要整洁,没有错别字。如果卷内书记员记录的不完整或者涂改不清,别人就无法了解案情,难以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做出正确的评判。
要想庭审做到完美,庭前准备工作必不可少。首先要提前阅读案卷材料以便熟悉案情,至少要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初步的了解,特别是涉及到人名、地名等要事先熟悉,必要时可以进行摘抄,还要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其次,要掌握庭审记录的规律和特点,提高笔录质量。庭审的全过程,依照诉讼法的规定是有各个不同阶段和环节的。每人阶段和环节及其活动的基本内容又是相对固定的,因而又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书记员只有掌握这些规范性和记录的规律性,才能提高庭审记录的速度和质量。在庭审过程中,需要保持头脑清晰,反应敏捷,记录流畅,做到听准、看清、快记。最主要的是抓住重点,善于取舍。特别是对于打字速度慢的,就更要注意记录的方法。根据我以往的经验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舍取答法,记录跟不上时,问话可以少记或者不记,着重记下当事人的和证人的答话,重要的问话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回答归纳或后补。二是闲时补记法,就是可以利用当事人在宣读起诉状或证据时修改一些漏记或错记的,如果在庭审中打错字,最好不要当时修改,如果当时修改,很可能下一句又记不上来。所以最好是把错的地方记住,然后有空闲时间再把错误的地方更正过来。三是惯用复制粘贴法,在诉讼中,很多东西如地名、人名一般是固定不变的,在庭审过程中,这些地名人名往往需要反复适用,因此,使用OFFICE剪贴板,既可以大大提高庭审速度,又可以做到庭审前后一致,不致出错。四是善于简化和使用替代词,如原、被告一方系公司的,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为了明确化,往往会使用公司全称,此时为了使庭审记录快速化,书记员只需记录原、被告或第三方即可。在庭审过程中遇到一时不会打的字词、不要长期停留在某处,除快速跳过待庭审结束后再行补录的方法外,还可以用日常生活中的替代词,只要不改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即可。五是归纳整理法,因为在法庭上,法官、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都要发表各自的意见,对于那些多次重复或与本案无关的,就需要书记员通过归纳整理,把主要辩护意见摘要出来,这样既节约时间,也让审判员以后看笔录时一目了然。
三、文书校对
法律文书就像法院的一张脸,如果有污点,直接影响到形象问题,所以如果文书校对出现了错漏,必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一定要做到逐字逐句的校对,可以在电脑上先行校对,然后再打印到纸上校对,不能一目十行,走马观花地看,要从第一个字到最后一个字,一字不落的读、改。前后有联系的部分,比如认定事实中的财产与判决主文中的财产是否一致,当事人姓名是否一致。特别是涉及到财产金额的,一定要仔细核对正文的内容。除此之外,还要核对案号是否与系统里一致,文书的名称,合议庭成员、日期都不能放过。特别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有些男性姓名往往比较女性化或者女性姓名往往比较男性化,审判人员在制作判决书时只看了当事人姓名就推断其性别,这就造成有时候一个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双方均为男性或双方均为女性的情况时有发生,试想这样一份判决书发出去,岂不是闹笑话。故在校对文书时,书记员唯有认真细致,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最后还要看一下全文字体是否同样大小,是否按照规定排版。
三、卷宗整理
诉讼档案本身具有一定的机密性,所以在正常案件卷宗要分为正、副卷装订。一般的文书签发稿,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请示、批复、重要信件等不宜公开的全部立成副卷,其它材料立为正卷。正卷可对外借用、复印,副卷仅限法院内部使用,不得外借。并且案件要遵循一案一号原则,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种类案件卷宗,多数是长期或需要永久保存的历史档案。这些卷宗档案可对其他案件有一定的帮助,尤其是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见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有重要的现实意见义,更具有长久的历史意义。
一个出色的书记员,除具备以上的业务能力外,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树立公正无私的执法观念,才能更好的为审判服务。
责任编辑:牟菲菲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