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新时代基层法院应对舆情之策略
2013-10-29 11:32: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大荔频道 | 作者:李会民
众所周知,媒体监督司法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需要,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需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公开审判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目前,在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之外,发行量大、覆盖面广、影响度深的都市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日益兴起,一方面给我们的司法工作提供了极为宽阔的平台,让我们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以更大的规模、采取更加丰富的方式,宣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价值中创造的光辉业绩。另一方面,由于媒体自身所具有的空前时效性、高度交互性、海量存储性等特点,特别是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不可预测性和较大破坏性、偏差性,也决定了一旦发生负面报道,产生舆情危机,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更为广泛,负面效果不易消除。因此面对媒体新时代,如何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有效地正确引导舆情,消除舆情危机对审判工作的负面影响,改善司法环境、提升法院形象,实现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我们基层法院的实践出发对此作以探讨。
一、新时代舆情的特点
舆情是社会公众对于新近发生事件和问题的观点、看法的集中表达,具有新近性、主观性、非强制性、公开性、易变性等特性,往往呈现萌芽、升温、炒作"井喷"、持续炒作、降温平息等阶段。它集中反映了公众对于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发展的意见和看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舆情有几个共同点:一是有些媒体监督不够客观,对个案、某一事件或某一司法人员的抨击与事实出入很大,或者对问题的揭露和评论只说其一,不讲其二,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或者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无限夸大事实,人为将局部事件放大化,希望引起法院以及上级领导机关高度重视,但却引发舆情冲击法院。二是有的媒体监督忽视司法规则与程序,“越位”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报道案件忽视法官在当事人之间的中立角色,明显倾向于一方当事人;有的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乱加评论,甚至妄下结论,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有的甚至制造谣言,引发舆情冲击法院。三是有的媒体往往热衷于炒作社会热点,为追求“眼球效应”,制造“内幕消息”,导致事情朝恶性方向发展。四是少数人操控,有意识的“强奸”法治,通过对社会公共事件,尤其是正在审判案件的报道和评论,可以在一夜之间掀起巨大的“舆论潮”,冲击审判工作,故意诋毁法院形象,煽动舆情对法院的不满,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二、涉及法院舆情的几种表现
1、法院的三公支出,是指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目前,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机关的三公支出持续关注,因三公支出而引发的舆情层出不穷,法院自然也难逃其责。
2、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出现冤假错案,社会反响将极为强烈,如赵作海案披露后,马上成为当年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3、与律师冲突。现在法庭与律师的冲突事件越来越多,这里面有律师的问题, 当然也有法官行为不端、处理不当的问题。现实中,一些律师职业道德差,高傲自大,目空一切,为满足个人利益,常常与法官闹矛盾,显能。
4、法院干警的工作瑕疵。当前,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实存在着极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漂浮,重实体轻程序,造成工作中的瑕疵,这些瑕疵一经媒体放大就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如我院民二庭2011年审理的一合同纠纷案,经媒体炒作,一时成为当年舆论关注的焦点,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5、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近年来住房、教育、医疗、食品安全、行业垄断、收入分配不均等民生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时,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公众不满情绪,爆发事端,引火烧身。
6、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公职人员腐败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由于法院工作 职能的特殊性,公众对法院干警廉洁执法的期望值更大,要求会更高,因此,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往往更容易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
7、媒体炒作发酵。有的媒体缺乏政治敏锐性,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操守,偷拍偷录,以颠覆公众价值观的胡作非为来惊世骇俗,人为制造新闻、事件和舆论热点,借题发挥、借力打力,小事放大,集中优势兵力,进而单点突破,并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有的媒体良莠不分,盲目随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应对舆情的几点做法
(一)转变观念,明确认识,加强与媒体的联系
接受舆论监督是法律规定,是公开审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媒体监督和独立审判虽然是一对天然的矛盾,如果找到两者最佳的契合点,正确对待舆情,使媒体对司法的监督自由而又不过度,司法对媒体的排斥合理而又不过分,反而能取得强大的舆论支持,促进法院的科学发展。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正视媒体在社会舆论引导上不可逆转和无法取代的巨大作用,切实转变观念,克服心理误区,摒弃媒体介入都是找茬儿、挑刺儿、帮倒忙,“防火防盗防记者”等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媒体与司法的辩证关系,以包容和欢迎的态度对待媒体,以得力的措施对待舆情。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要加强与有影响力的媒体的沟通联系,并使之经常化、机制化、制度化,使热点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未然之前。
(二)把握规律,建立舆情预防监控机制,及时捕捉舆情热点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舆情热点也是如此。舆情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往往会以不同的方式经历一个新闻点、热点、焦点、爆点的发展过程。因此,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案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一系列措施预防信访案件发生,从源头上消除舆情隐患。每天对各大媒体特别是几大门户网站、论坛及博客进行浏览,收集掌握媒体对法院的报道,积极预测可能产生的舆论危机,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苗头和倾向、早消除,让真相走在谣言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白热化。
(三)积极主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力争抓住舆情“爆发点”
舆情发生后,要明确应对舆情的组织领导。院领导要站在前沿指挥,发挥协调作用,亲自部署,果断决策。相关部门、内设机构要一齐应对,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应对处置组织体系。要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力求协同动作。在处置舆情工作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情报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及时发现了解可能引发舆情激化的敏感信息,客观评估舆情的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有效应对处置涉法舆情提供智力支持。要完善预案工作、快速反应、处置方法和应对策略等重点工作措施,确保预案运行实施的快、准、实。既要避免时间过早,引发新的炒作话题,也要避免因反应迟缓,引起民众不满情绪。
(四)坦诚处理,研判分析,完善舆情应对处置机制
发生舆情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案情,统一口径、统一指挥。对重大舆情,紧紧抓住关键的“黄金4小时”发布信息,实现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对博客、论坛等媒介出现偏颇、失真的报道,要求舆情应对员主动介入舆情,巧妙设置议题,网评员及时进行跟帖、发帖,引导舆论,消除负面影响,防止个别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同时,应针对不同性质舆情认真疏理、分而化之。对普通群众正常关注的重大、热点案件,要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及监督权,实事求是,坦诚对待民众的言论,善意的对待、客观地辟谣、理性地沟通,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对集中于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司法不透明以及司法突发事件等各种负面的、偏激的言论,要迅速对曲解的事实进行澄清,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问题,不藏着掖着,不要护短,依法纠错。 对于出事的法官,问责严查, 依法处理。对境内外敌对势力针对个别案件散布的反动言论,要揭穿其险恶用心和不可告人的目的,防止普通公众被误导而出现过激行为。
(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建立舆情反馈提升机制
对舆情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办案质量,从源头上消除舆情隐患的发生。同时强化舆情调研分析,制定出切实有效控制舆情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内强素质,上下联动,打造应对舆情的良好环境
从法院内部讲,一是要着力打造一支既精通法律,又懂得舆情处置的复合型法官队伍,经常性地浏览、发布有关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评论文章,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引导舆情走向。二是要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做起,狠抓源头治理,努力营造和谐的诉讼环境。以规范审判流程、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等方式加大审判管理力度,着力保证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注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三是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主动将司法信息传递给公众,使司法权在民众的监督下得以公开和规范行使,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把握社情民意,也便于人民法院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将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法院外部来讲,要争取党委、人大等各方面的支持,强化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上下联动机制,发挥全国法院舆情评论员的整体效应,实现评论效果的最大化。
总之,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的社会转型期,面对舆情,基层法院既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减少、消除其负面影响,更要认真倾听,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与媒体的关系,尽可能地化解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实现平衡与契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充分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一、新时代舆情的特点
舆情是社会公众对于新近发生事件和问题的观点、看法的集中表达,具有新近性、主观性、非强制性、公开性、易变性等特性,往往呈现萌芽、升温、炒作"井喷"、持续炒作、降温平息等阶段。它集中反映了公众对于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发展的意见和看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舆情有几个共同点:一是有些媒体监督不够客观,对个案、某一事件或某一司法人员的抨击与事实出入很大,或者对问题的揭露和评论只说其一,不讲其二,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或者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无限夸大事实,人为将局部事件放大化,希望引起法院以及上级领导机关高度重视,但却引发舆情冲击法院。二是有的媒体监督忽视司法规则与程序,“越位”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报道案件忽视法官在当事人之间的中立角色,明显倾向于一方当事人;有的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乱加评论,甚至妄下结论,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有的甚至制造谣言,引发舆情冲击法院。三是有的媒体往往热衷于炒作社会热点,为追求“眼球效应”,制造“内幕消息”,导致事情朝恶性方向发展。四是少数人操控,有意识的“强奸”法治,通过对社会公共事件,尤其是正在审判案件的报道和评论,可以在一夜之间掀起巨大的“舆论潮”,冲击审判工作,故意诋毁法院形象,煽动舆情对法院的不满,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二、涉及法院舆情的几种表现
1、法院的三公支出,是指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目前,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机关的三公支出持续关注,因三公支出而引发的舆情层出不穷,法院自然也难逃其责。
2、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出现冤假错案,社会反响将极为强烈,如赵作海案披露后,马上成为当年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3、与律师冲突。现在法庭与律师的冲突事件越来越多,这里面有律师的问题, 当然也有法官行为不端、处理不当的问题。现实中,一些律师职业道德差,高傲自大,目空一切,为满足个人利益,常常与法官闹矛盾,显能。
4、法院干警的工作瑕疵。当前,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实存在着极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漂浮,重实体轻程序,造成工作中的瑕疵,这些瑕疵一经媒体放大就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如我院民二庭2011年审理的一合同纠纷案,经媒体炒作,一时成为当年舆论关注的焦点,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5、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近年来住房、教育、医疗、食品安全、行业垄断、收入分配不均等民生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时,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公众不满情绪,爆发事端,引火烧身。
6、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公职人员腐败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由于法院工作 职能的特殊性,公众对法院干警廉洁执法的期望值更大,要求会更高,因此,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往往更容易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
7、媒体炒作发酵。有的媒体缺乏政治敏锐性,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操守,偷拍偷录,以颠覆公众价值观的胡作非为来惊世骇俗,人为制造新闻、事件和舆论热点,借题发挥、借力打力,小事放大,集中优势兵力,进而单点突破,并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有的媒体良莠不分,盲目随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应对舆情的几点做法
(一)转变观念,明确认识,加强与媒体的联系
接受舆论监督是法律规定,是公开审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媒体监督和独立审判虽然是一对天然的矛盾,如果找到两者最佳的契合点,正确对待舆情,使媒体对司法的监督自由而又不过度,司法对媒体的排斥合理而又不过分,反而能取得强大的舆论支持,促进法院的科学发展。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正视媒体在社会舆论引导上不可逆转和无法取代的巨大作用,切实转变观念,克服心理误区,摒弃媒体介入都是找茬儿、挑刺儿、帮倒忙,“防火防盗防记者”等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媒体与司法的辩证关系,以包容和欢迎的态度对待媒体,以得力的措施对待舆情。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要加强与有影响力的媒体的沟通联系,并使之经常化、机制化、制度化,使热点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未然之前。
(二)把握规律,建立舆情预防监控机制,及时捕捉舆情热点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舆情热点也是如此。舆情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往往会以不同的方式经历一个新闻点、热点、焦点、爆点的发展过程。因此,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案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一系列措施预防信访案件发生,从源头上消除舆情隐患。每天对各大媒体特别是几大门户网站、论坛及博客进行浏览,收集掌握媒体对法院的报道,积极预测可能产生的舆论危机,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苗头和倾向、早消除,让真相走在谣言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白热化。
(三)积极主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力争抓住舆情“爆发点”
舆情发生后,要明确应对舆情的组织领导。院领导要站在前沿指挥,发挥协调作用,亲自部署,果断决策。相关部门、内设机构要一齐应对,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应对处置组织体系。要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力求协同动作。在处置舆情工作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情报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及时发现了解可能引发舆情激化的敏感信息,客观评估舆情的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有效应对处置涉法舆情提供智力支持。要完善预案工作、快速反应、处置方法和应对策略等重点工作措施,确保预案运行实施的快、准、实。既要避免时间过早,引发新的炒作话题,也要避免因反应迟缓,引起民众不满情绪。
(四)坦诚处理,研判分析,完善舆情应对处置机制
发生舆情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案情,统一口径、统一指挥。对重大舆情,紧紧抓住关键的“黄金4小时”发布信息,实现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对博客、论坛等媒介出现偏颇、失真的报道,要求舆情应对员主动介入舆情,巧妙设置议题,网评员及时进行跟帖、发帖,引导舆论,消除负面影响,防止个别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同时,应针对不同性质舆情认真疏理、分而化之。对普通群众正常关注的重大、热点案件,要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及监督权,实事求是,坦诚对待民众的言论,善意的对待、客观地辟谣、理性地沟通,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对集中于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司法不透明以及司法突发事件等各种负面的、偏激的言论,要迅速对曲解的事实进行澄清,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问题,不藏着掖着,不要护短,依法纠错。 对于出事的法官,问责严查, 依法处理。对境内外敌对势力针对个别案件散布的反动言论,要揭穿其险恶用心和不可告人的目的,防止普通公众被误导而出现过激行为。
(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建立舆情反馈提升机制
对舆情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办案质量,从源头上消除舆情隐患的发生。同时强化舆情调研分析,制定出切实有效控制舆情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内强素质,上下联动,打造应对舆情的良好环境
从法院内部讲,一是要着力打造一支既精通法律,又懂得舆情处置的复合型法官队伍,经常性地浏览、发布有关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评论文章,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引导舆情走向。二是要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做起,狠抓源头治理,努力营造和谐的诉讼环境。以规范审判流程、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等方式加大审判管理力度,着力保证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注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三是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主动将司法信息传递给公众,使司法权在民众的监督下得以公开和规范行使,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把握社情民意,也便于人民法院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将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法院外部来讲,要争取党委、人大等各方面的支持,强化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上下联动机制,发挥全国法院舆情评论员的整体效应,实现评论效果的最大化。
总之,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的社会转型期,面对舆情,基层法院既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减少、消除其负面影响,更要认真倾听,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与媒体的关系,尽可能地化解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实现平衡与契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充分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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