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管误接家中“泡汤” 法院判开发商赔损失
2013-10-25 14:30: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 作者:张家民
  某开发公司在对小区采暖系统进行改造时,将一处新采暖管道与已废弃但未拆除的管道连接,造成一户居民的住宅被淹。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该开发公司赔偿住户各项损失2.8万余元。

  法院查明,事发当日11时40分许,刘先生发现自己家客厅内废弃的暖气管道向外喷水,随即通知了负责该小区的供热站和小区物业公司。12时许,供热站接报后派人员来到刘先生家中查看,发现刘先生家的地板等物品被水浸泡。而物业公司将该情况通知了刘先生家楼上的某公司。该公司派人员来到房屋,发现其室内也被水浸泡了。为了查找漏水源头,刘先生及供热站工作人员去找该公司楼上的住户高某。高某得知该情况后返回家中,发现自己家室内并没有漏水的情况,也没有水迹。此次漏水造成刘先生家房屋的墙面和窗户,以及地板被水浸泡,并造成室内的沙发和地灯等被水淋湿。

  日前,刘先生将高某、某公司和供热部门某地热技术开发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8万余元。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漏水事故呢?原因是供热单位某开发公司对事发楼宇的采暖系统进行改造。原来的采暖系统改造为一户一环。新采暖系统改造完毕后,高某和某公司室内的旧暖气管道没有彻底拆除。某公司室内废弃的连接暖气片的两根管道均没有加堵。

  庭审中,当事四方对漏水均感到不可思议。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法院组织当事人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发现高某家的新暖气片的一侧管道通过一个阀门与废弃的暖气管道连接在了一起。其中废弃的一根管道通向某公司的室内,并与该公司室内的废弃暖气片上方接口相连。而该废弃暖气片下方接着废弃的管道通向刘先生家的房屋。对此,刘先生、高某和地热技术开发公司均不持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开发公司作为原告和被告高某、某公司房屋提供热力服务的单位,将原采暖系统废弃,重新安装新的采暖系统。但是在改造过程中,没有将废弃的采暖管道拆除,也没有对未拆除的管道采取加堵截措施。更为严重的是,将高某家新的采暖管道通过一个阀门与废弃的管道连接在了一起,留下重大隐患。本案中的漏水系发生在供暖期间,经法院现场勘查以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水是通过新的采暖系统流到没有加堵的废弃管道内,而后流到原告家中,故漏水的主要原因系开发公司将新的采暖管道通过一个阀门与废弃的管道连接在一起,且没有对废弃的采暖设施采取相应的加堵措施所致。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应由某开发公司承担。(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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