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法院:巧借第三人执结一起买卖纠纷案
2013-10-24 08:52: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袁巍然
10月23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巧借第三人参与案件执行,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徐某对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再三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管某是阳朔县某村的村干部,2012年5月因自家建房需要,向申请人徐某经营的建材店购买钢筋材料共计5万余元,但却未给付货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管某分期给付徐某案款,但是管某在给付了第一期案款后,便不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徐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并指定了履行期间。同时着手查询了管某的财产状况发现其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管某也一再向执行人员表示其刚建好房子目前无能力履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执行人员再次到了管某家,发现其朋友张某在场,而张某却非常富有。考虑到管某作为村干部非常顾及自己的面子,于是在其朋友张某在场的情况下故意的再次向其讲述了厉害关系,并严厉指出如果其再不履行便会对其本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示意张某也做下管某的思想工作。于是张某便提出如果管某无钱履行,其愿意做担保帮他出钱,并指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作为村干部,更应该带好头,做好事,要不怎么赢得群众信任?”管某见事已至此也深感感羞愧,便承诺愿意当天一性次给付申请人全部案款。
申请人徐某也主动表示愿放弃利息,并顺利领到了执行款,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管某是阳朔县某村的村干部,2012年5月因自家建房需要,向申请人徐某经营的建材店购买钢筋材料共计5万余元,但却未给付货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管某分期给付徐某案款,但是管某在给付了第一期案款后,便不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徐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并指定了履行期间。同时着手查询了管某的财产状况发现其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管某也一再向执行人员表示其刚建好房子目前无能力履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执行人员再次到了管某家,发现其朋友张某在场,而张某却非常富有。考虑到管某作为村干部非常顾及自己的面子,于是在其朋友张某在场的情况下故意的再次向其讲述了厉害关系,并严厉指出如果其再不履行便会对其本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示意张某也做下管某的思想工作。于是张某便提出如果管某无钱履行,其愿意做担保帮他出钱,并指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作为村干部,更应该带好头,做好事,要不怎么赢得群众信任?”管某见事已至此也深感感羞愧,便承诺愿意当天一性次给付申请人全部案款。
申请人徐某也主动表示愿放弃利息,并顺利领到了执行款,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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