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拒赔偿 阳朔法官先礼后兵高效执行
2013-10-22 11:08: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袁巍然
  10月21日上午,申请人黄某从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领取了35000元的后续执行款后,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对工作人员的高效执行不断言谢。

  2011年6月18日,被执行人邓某(系被执行人卢某母亲)驾驶卢某所有的货车造成了申请人黄某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了两被执行人连带赔偿申请人前期案款4万元余元及后续治疗费35000元。两被执行人在给付了申请人前期案款4万余元后,后期治疗费却迟迟不肯履行。

  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阳朔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联系两被执行人劝其主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但被执行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承担义务,对执行工作极不配合,使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

  经了解被执行人卢某系桂林某大专院校的教师,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于是执行人员到该校去了解卢某的情况,并通过其单位向其再次送达了传票。迫于学校的压力,卢某如期到了法院,但并没有诚意交款,且一再声称自己没钱,只愿意每月承担200元的义务,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无疑于杯水车薪。这时执行法官注意到了一个细节,被执行人身上挎了一把车钥匙。便问其坐什么交通工具到的法院?怎么身上有小车钥匙?一开始卢某还百般抵赖说借的同事的车自己驾驶来的并报出了车牌号及车主姓名,当执行人员提出要去看车子并调查车子归属时,卢某才慌了神承认车子是自己的。执行人员趁热打铁,给其宣讲了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如果不主动承担责任,不仅会对其相应处罚还会向其学校进行通报,并指出其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更应该思想有觉悟,只有主动弥补过错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教师这个称号。卢某终于对执行法官的苦口婆心所触动,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认真写下了悔过书,且表示愿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所有案款并接受相应处罚。考虑其认错态度好并能一次性给付案款,法院也对其作出了罚款800元的从轻处罚。

  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从申请执行到结案共计用时20日。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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