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
建议提高行政行为公开透明度
建议提高行政行为公开透明度
2013-10-23 14:28: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王洋
日前,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2011—2012年)。该白皮书在对2011—2012年与2009—2010年全市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败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该白皮书显示,全市法院2011年、2012年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4797、4484件,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1423、1385件,行政案件受案及审判质效均保持平稳。行政案件仍然集中在传统的资源、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安等四大传统领域,这四个领域共受理案件5761件,占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62.1%。同时,行政案件收案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主城九区新收一审案件3956件,相当于其余29个区县的收案数。
与此同时,随着《重庆市行政机关应诉办法》、重庆高院《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实施,重庆高院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起信息沟通机制,将行政机关落实该两项制度的情况纳入行政考核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司法建议反馈率大幅上升。据统计,全市32个法院近两年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分别有151件、152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改过去罕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近两年全市法院分别发出司法建议61份、109份,书面反馈率分别为8.2%、61.5%,两年间司法建议的数量及反馈率大幅上升。
该白皮书还显示,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法律表现形式主要有: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行政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超越法定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其中,认定事实不清成为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占到败诉原因的近四成。
为此,该白皮书就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四点建议:一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依法行政和保障民生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健全来信登记分类处理制度并积极应诉,提高应诉能力,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二是注重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群众工作力度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并做到公平执法、诚信执法;三是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度,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对行政行为程序、理由等相关内容适时公开,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参与权,适当扩大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深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司法建议反馈两项制度,形成更加高效的行政机关和法院互动机制,并建立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相互衔接的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
该白皮书显示,全市法院2011年、2012年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4797、4484件,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1423、1385件,行政案件受案及审判质效均保持平稳。行政案件仍然集中在传统的资源、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安等四大传统领域,这四个领域共受理案件5761件,占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62.1%。同时,行政案件收案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主城九区新收一审案件3956件,相当于其余29个区县的收案数。
与此同时,随着《重庆市行政机关应诉办法》、重庆高院《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实施,重庆高院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起信息沟通机制,将行政机关落实该两项制度的情况纳入行政考核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司法建议反馈率大幅上升。据统计,全市32个法院近两年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分别有151件、152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改过去罕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近两年全市法院分别发出司法建议61份、109份,书面反馈率分别为8.2%、61.5%,两年间司法建议的数量及反馈率大幅上升。
该白皮书还显示,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法律表现形式主要有: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行政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超越法定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其中,认定事实不清成为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占到败诉原因的近四成。
为此,该白皮书就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四点建议:一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依法行政和保障民生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健全来信登记分类处理制度并积极应诉,提高应诉能力,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二是注重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群众工作力度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并做到公平执法、诚信执法;三是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度,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对行政行为程序、理由等相关内容适时公开,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参与权,适当扩大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深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司法建议反馈两项制度,形成更加高效的行政机关和法院互动机制,并建立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相互衔接的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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