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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10:05: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天=图(1

海天公司是“图(1”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注册于1994228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

海天公司是“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注册于1994228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威极公司在其广告牌及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侵犯了海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威极公司的两位股东在该公司成立前均从事食品行业和酱油生产行业,理应知道海天公司及其海天品牌下的产品但仍将海天公司“图(1”注册商标中的“威极”二字登记为企业字号,具有攀附海天公司商标商誉的恶意,导致公众发生混淆或误认,导致海天公司商誉受损,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威极公司在其广告牌及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侵犯了海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威极公司的两位股东在该公司成立前均从事食品行业和酱油生产行业,理应知道海天公司及其海天品牌下的产品但仍将海天公司“ ”注册商标中的“威极”二字登记为企业字号,具有攀附海天公司商标商誉的恶意,导致公众发生混淆或误认,导致海天公司商誉受损,构成不正当竞争。

 

宝马=图(2

宝马=图(3

宝马=图(4

宝马公司在中国拥有注册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的“BMW”、“图(2 ”、“宝马”等商标及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图(3”商标。世纪宝驰公司生产并销售标注“图(4”、“FENGBAOMAFENG及‘图(4)’”、“丰宝马丰FENGBAOMAFENG及‘图(4)’”等标识的服装产品,并在其网站及店铺上显著标注“FENGBAOMAFENG及图”等标识,在服装吊牌、网站、宣传图册等处使用“德国世纪宝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宝马公司在中国拥有注册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的“BMW”、“ 图(2)”、“宝马”等商标及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 ”商标。世纪宝驰公司生产并销售标注“ ”、“FENGBAOMAFENG ”、“丰宝马丰FENGBAOMAFENG ”等标识的服装产品,并在其网站及店铺上显著标注“FENGBAOMAFENG及图”等标识,在服装吊牌、网站、宣传图册等处使用“德国世纪宝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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