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注重正确适用证据规则 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2013-10-22 10:38:25
中国法院网讯 2013年10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并对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一直注重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切实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孙军工说,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多发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权利人调查取证存在很大困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和知识产权审判的特殊需求,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切实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是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便当事人维权的重要手段。对此,人民法院正确适用事实推定规则,妥善转移举证责任。在权利人已尽合理努力穷尽其举证能力仍无法取得证明侵权成立的全部证据,结合已知事实以及日常生产经验,能够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较大的前提下,不再苛求专利权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而将举证责任适时转移给被诉侵权人。在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事实推定的方法认定侵权成立。近年来,人民法院特别注意在方法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证明难度较大的案件中积极运用上述方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亚什兰公司“水包水型聚合物分散体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案就是运用上述方法的典型案件。通过事实推定的方法,促使被诉侵权人在支付高额补偿金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切实保障了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人民法院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孙军工称,对于权利人难以取得的维权证据,凡符合调取证据或者证据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及时采取调取或者保全措施。完善境外证据的举证和认证制度。尽可能减少境外证据的举证和认证困难,提高举证认证效率。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公证认证的特殊事项外,凡有其他合理方式足以认定境外证据真实性的,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认定,避免因未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而简单否定境外证据效力,从而减轻了涉外案件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负担。
孙军工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提倡和鼓励当事人积极提供其掌握的全部证据,尽力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对于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抗拒证据保全等妨碍查明事实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上述措施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提高了权利人成功维权的可能性。
孙军工说,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多发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权利人调查取证存在很大困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和知识产权审判的特殊需求,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切实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是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便当事人维权的重要手段。对此,人民法院正确适用事实推定规则,妥善转移举证责任。在权利人已尽合理努力穷尽其举证能力仍无法取得证明侵权成立的全部证据,结合已知事实以及日常生产经验,能够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较大的前提下,不再苛求专利权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而将举证责任适时转移给被诉侵权人。在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事实推定的方法认定侵权成立。近年来,人民法院特别注意在方法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证明难度较大的案件中积极运用上述方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亚什兰公司“水包水型聚合物分散体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案就是运用上述方法的典型案件。通过事实推定的方法,促使被诉侵权人在支付高额补偿金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切实保障了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人民法院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孙军工称,对于权利人难以取得的维权证据,凡符合调取证据或者证据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及时采取调取或者保全措施。完善境外证据的举证和认证制度。尽可能减少境外证据的举证和认证困难,提高举证认证效率。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公证认证的特殊事项外,凡有其他合理方式足以认定境外证据真实性的,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认定,避免因未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而简单否定境外证据效力,从而减轻了涉外案件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负担。
孙军工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提倡和鼓励当事人积极提供其掌握的全部证据,尽力查明案件客观事实。对于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抗拒证据保全等妨碍查明事实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上述措施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提高了权利人成功维权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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