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加大知产司法保护力度 突出适用行为保全措施
2013-10-22 10:35:55
     中国法院网讯  2013年10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并对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特别是突出适用行为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实效性。

  孙军工说,人民法院注重加大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特别是突出适用行为保全措施。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法院就该纠纷作出终局判决之前,为防止侵害行为继续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积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责令被诉侵权人临时停止被诉侵权行为,从而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行为保全制度原先只在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领域适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行为保全制度已经适用于全部民事案件领域。因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在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和垄断纠纷等领域也积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及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礼来公司行为保全申请案是我国首例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适用行为保全措施的案件,充分体现了行为保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

  在加大行为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的同时,人民法院还加大财产保全措施适用力度。孙军工强调,对于被诉侵权人存在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危险,可能影响未来判决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确保当事人的胜诉利益能够得到实现。

  同时,人民法院还不断加大证据保全措施适用力度。孙军工介绍,对于可能由于证据本身的原因或者因证据持有人毁损、转移、隐匿、篡改证据等原因,发生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及时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来固定和保存证据,保障案件事实的查明。

  据统计,近三年来,地方法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支持率均高于85%。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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