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两年相邻通行纠纷案件终执结
2013-10-21 14:33: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罗钰
  • 执行现场
  • 申请人石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 被修复的通行道路
  “对你们的执行工作,我真是太感谢了。”申请人石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10月17日上午,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成员在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协助下,终于将一起两年多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件成功执行完结。

  1995年申请人石某在被执行人石某某房屋后山坡上修建房屋,因需要运送建筑材料必须要修建道路,路道经过处需要挖走被执行人石某的一棵柑橘树。被执行人石某某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一棵柑橘树与申请人石某对换,达成协议后,申请人将路修好并使用至今。2010年7月中旬,被执行人趁申请人不在家,以修建房屋为由将申请人通行的路挖坏,申请人拉石料堆好又遭被执行人撬坏,双方发生纠纷。2010年12月申请人石某以被执行人石某某妨碍其通行为由诉至兴安县人民法院。经查明,被执行人在修建房屋时并无相关批建手续。经审理,兴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石某某将毁坏的路道恢复到能通行小型车辆的原状。被执行人石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5月,申请人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安法院执行局在接到案件后约见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后又去到现场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分歧太大,未能调解成功。其间被执行人石某某又向高院申请再审,经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执行法官为了顺利和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继续耐心地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劝说,缓解当事人情绪,但终因双方都不肯让步而调解失败。

  鉴于上述事实,且申请人石某多次向法院申请尽快执行,以恢复通行方便生产生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肃法纪、提高司法效率,兴安法院执行局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经合议庭决议,拟对此案采取强制执行并制定了执行方案。与申请人石某沟通后,10月17日上午,在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协助下,兴安法院全体执行人员去到现场,为申请人石某恢复路道维持秩序。其间被执行人石某某及其爱人情绪激动,执行法官一直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对他们进行劝说、安抚其情绪。其后,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儿媳还做出了阻碍执行的过激行为,也当即被法警人员及时制止。

  最后,在执行法官、法警及派出所、司法所协助人员的帮助下,申请人石某将通行道路补修完成。这起持续两年多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件终于成功执行完结。申请人石某向现场执行人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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