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帐弟弟替跑路哥哥还执行款69万余元
2013-10-18 10:07:04
中国法院网讯 (王芳) 好心替哥哥保帐,不料哥哥因欠债太多跑路了,求偿未果的债权人只得将作为保帐人的弟弟、弟媳起诉要求履行保帐义务。2013年10月17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该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使得债权人在当日拿到了69万余元的案件款。
2011年2月27日,陈建和王琳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立军借款500000元,约定月利息为24‰,陈建的弟弟陈楠和其妻子刘燕为担保人,未约定还款期限和担保方式。后因借款人陈建和王琳躲债跑路,债权人张立军将担保人陈楠和其妻子刘燕诉至法庭请求偿还借款及其利息。2012年11月29日,靖边法院作出由陈楠、刘燕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张立军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其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8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且履行期限过后,陈楠和刘燕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的给付义务。2013年4月22日,张立军向靖边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楠和刘燕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夫妻俩态度很好,很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逢叫必到,就是拿不出案件款,并恳请法院再缓一段时间,他们正准备卖地。该案又拖了一段时间,由于一直没有拿到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张立军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很不满,多次找院长反映情况。执行人员也很无奈,就在准备对陈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时候,陈楠的父亲和岳父找到执行人员,请求法院再给最后一天的时间,由他们向亲朋借钱,如果再筹不到钱,他们对于法院的拘留措施再无话可说。时间很快过去了,第三天早上八点多,两位老人和陈楠以及刘燕来到法院,拿出693800元的现金,说就筹到这么多钱,希望法院再和申请执行人商量一下,看能否少一部分利息。经过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张立军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楠和刘燕向申请执行人张立军一次性支付案件款693800元,余下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张立军自愿放弃,再不向陈楠和刘燕追偿,本案顺利执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2011年2月27日,陈建和王琳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立军借款500000元,约定月利息为24‰,陈建的弟弟陈楠和其妻子刘燕为担保人,未约定还款期限和担保方式。后因借款人陈建和王琳躲债跑路,债权人张立军将担保人陈楠和其妻子刘燕诉至法庭请求偿还借款及其利息。2012年11月29日,靖边法院作出由陈楠、刘燕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张立军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其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8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且履行期限过后,陈楠和刘燕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的给付义务。2013年4月22日,张立军向靖边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陈楠和刘燕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夫妻俩态度很好,很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逢叫必到,就是拿不出案件款,并恳请法院再缓一段时间,他们正准备卖地。该案又拖了一段时间,由于一直没有拿到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张立军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很不满,多次找院长反映情况。执行人员也很无奈,就在准备对陈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时候,陈楠的父亲和岳父找到执行人员,请求法院再给最后一天的时间,由他们向亲朋借钱,如果再筹不到钱,他们对于法院的拘留措施再无话可说。时间很快过去了,第三天早上八点多,两位老人和陈楠以及刘燕来到法院,拿出693800元的现金,说就筹到这么多钱,希望法院再和申请执行人商量一下,看能否少一部分利息。经过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张立军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楠和刘燕向申请执行人张立军一次性支付案件款693800元,余下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张立军自愿放弃,再不向陈楠和刘燕追偿,本案顺利执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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