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高考答案出售获利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获刑
2013-10-12 15:38:48
     中国法院网讯 (赵雪洪)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首例高考作弊刑事案件终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程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据了解,2012年5月,被告人刘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网名为“gk”的网友,向其购买了2012年四川省高考答案和6套作弊设备。同年6月7日,即高考当天,被告人刘某伙同程某将6套作弊设备分发给了事先联系好的6名学生。开考后,刘某通过互联网收到网友“gk”发出的高考答案,便和程某一起将高考答案通过作弊设备传送给考生。后因部分考生反映接收信号不好,刘、程二人遂在东乡镇街心花园一茶楼调试作弊设备。在调试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宣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程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安全和国家保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依照《刑法》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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