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欢喜几家忧”
——旅游法引发黄金周旅游市场诸多变化
——旅游法引发黄金周旅游市场诸多变化
2013-10-07 09:36:12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赵倩
“十一”黄金周旅游已近尾声,从规范文明旅游到禁止强制购物,旅游法的实施为旅游市场带来新气象。记者走访部分景区、旅游企业发现,“十一”期间,人们出游热情持续高涨,景区散客比例明显上升,购物店经营遭遇“寒流”,协商购物难达成……旅游业“悲欢交织”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游客数量不断刷新 散客比例明显上升
旅游法禁止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使得团费上涨,加之黄金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因而对于部分游客来说,“弃团自游”成为这个长假出游的选择。
据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王安平介绍,今年景区游客量超过去年,其中3日共接待4.5万人次,创单日接待量新高,预计整个黄金周游客量能达18万人次左右。
“旅游法可能会一定程度上改变游客的出游方式,但不会抑制人们的出游热情。”王安平说。
来自全国假日办的统计数据显示,黄金周前4天,全国纳入监测的120余个景区游客量直线上升,分别超过311万人次、547万人次、623万人次和608万人次。
自由行成为这个长假的旅游“主旋律”。从多地景区接待情况看,团队游客相较往年下降明显,而散客明显增加。
记者在宁夏走访沙湖、镇北堡西部影城等景区发现,游客多是三五结伴随意游逛,少见“手挥旗帜,大声吆喝”的导游团队。据了解,沙湖景区增加的游客多为散客,团队游客数量下降三成左右。
受此影响,各大旅行社已开始积极应对,对线路产品进行了重新设计,推出“机票+酒店”或“机票+酒店+部分游览”的组合型自由行产品,以优惠的价格和灵活的行程吸引游客,开拓自由行和半自由行产品市场。
专家认为,旅游法导致旅行社传统的包价游产品受影响,新形势下旅行社应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相应增加自由行产品数量和比例,打造定制化个性旅游产品。
“免店”行程不省心 协商购物难操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十一”期间,绝大多数正规旅行社都严格按照旅游法规定,安排了全程无购物、无自费项目的行程,但此举省事却不省心,部分游客明确提出的购物需求也会让旅行社纠结。
据宁夏中旅、宁夏国旅等旅行社负责人介绍,“十一”之前公司多次开会强调禁止进购物店,导游也都签订了保证书,对游客的购物需求一概拒绝。
“但这几天不断有地接导游向公司反映,游客想买土特产,导游不愿因为带去购物而丢了工作,客人则抱怨出来一趟连东西都买不上。”宁夏中国旅行社副总经理梁成说。
而出境团游客的“怨声”更大。宁夏中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李岩松说,省去了购物店,出境游的行程安排松了很多,像去泰国、韩国、中国香港等地的游客原本就带着很强的购物欲望,或是想体验特色自费项目,但当地地接社按照组团社的行程安排绝对不予安排。
事实上,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情况下可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但对于这种定义“模糊”的协商购物,旅行社普遍觉得不具备可操作性。
李岩松认为,如果是单位包团旅游,旅行社可以直接和单位签订协议统一支付费用,这种情况还比较好协商。但现在多数是散客拼团,只要有一个客人不同意,购物协议就没法达成,旅行社承担的风险太大,所以当前只能是“一刀切”。
购物店经营“寡淡” 导游收入合理下降
在旅游法的震慑下,今年“十一”黄金周许多购物店已“风光不再”,经营惨淡,有些甚至直接关门歇业。
宁夏一家主营枸杞、甘草、二毛皮等土特产的商店老板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和区内旅行社基本都有协议,按照游客购物金额20%的提成给导游回扣。往年这一周的收入就能超过平时两个月,可这几天一个旅游团都没来,如果仅靠市民散买,店很快就要关门。
不仅“专业”购物店销售遇冷,有着3A级景区称号的“中国枸杞博物馆”也因其“半馆半店”的性质,被旅行社列入“黑名单”。5日下午,记者在枸杞博物馆一楼超市发现,四个收银台全部闲着,超市内仅有两三位附近居民在选购商品。一名导购说,之前这里基本是宁夏一日游团队的最后一站,下午四五点游客特别多,这个假期很“寡淡”。
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枸杞博物馆虽然有着3A级景区“头衔”,但它有专门的购物场所,他们不敢打“擦边球”,所以认定其为购物店,不再列入行程。
其实,收入下降的不止购物店,还有导游,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导游收入的大部分都来自游客购物提成。据了解,以往宁夏导游带团进店购物普遍能拿20%的提成,一般来说,一个导游每月带团20天以上,收入就能过万元。
“其实原先导游的收入分配有些畸形,靠拿回扣不仅使导游个人收入忽高忽低,也导致导游之间收入不均,这并不利于导游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宁夏中国旅行社导游中心经理张媛说。
为了适度弥补导游的收入损失,今年“十一”,宁夏旅行社普遍给导游每人每天200元的带团补贴。
“按照这种标准,导游收入会减少40%左右,但和团费合理上涨一样,这也是在回归到正常、合理水平。”李岩松说。
旅游法加强对导游利益的保障,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此,目前宁夏的旅行社也正在研究制定导游薪酬标准,将按照“基本工资+导贴+绩效工资”模式保障导游的合理收入。
游客数量不断刷新 散客比例明显上升
旅游法禁止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使得团费上涨,加之黄金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因而对于部分游客来说,“弃团自游”成为这个长假出游的选择。
据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王安平介绍,今年景区游客量超过去年,其中3日共接待4.5万人次,创单日接待量新高,预计整个黄金周游客量能达18万人次左右。
“旅游法可能会一定程度上改变游客的出游方式,但不会抑制人们的出游热情。”王安平说。
来自全国假日办的统计数据显示,黄金周前4天,全国纳入监测的120余个景区游客量直线上升,分别超过311万人次、547万人次、623万人次和608万人次。
自由行成为这个长假的旅游“主旋律”。从多地景区接待情况看,团队游客相较往年下降明显,而散客明显增加。
记者在宁夏走访沙湖、镇北堡西部影城等景区发现,游客多是三五结伴随意游逛,少见“手挥旗帜,大声吆喝”的导游团队。据了解,沙湖景区增加的游客多为散客,团队游客数量下降三成左右。
受此影响,各大旅行社已开始积极应对,对线路产品进行了重新设计,推出“机票+酒店”或“机票+酒店+部分游览”的组合型自由行产品,以优惠的价格和灵活的行程吸引游客,开拓自由行和半自由行产品市场。
专家认为,旅游法导致旅行社传统的包价游产品受影响,新形势下旅行社应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相应增加自由行产品数量和比例,打造定制化个性旅游产品。
“免店”行程不省心 协商购物难操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十一”期间,绝大多数正规旅行社都严格按照旅游法规定,安排了全程无购物、无自费项目的行程,但此举省事却不省心,部分游客明确提出的购物需求也会让旅行社纠结。
据宁夏中旅、宁夏国旅等旅行社负责人介绍,“十一”之前公司多次开会强调禁止进购物店,导游也都签订了保证书,对游客的购物需求一概拒绝。
“但这几天不断有地接导游向公司反映,游客想买土特产,导游不愿因为带去购物而丢了工作,客人则抱怨出来一趟连东西都买不上。”宁夏中国旅行社副总经理梁成说。
而出境团游客的“怨声”更大。宁夏中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李岩松说,省去了购物店,出境游的行程安排松了很多,像去泰国、韩国、中国香港等地的游客原本就带着很强的购物欲望,或是想体验特色自费项目,但当地地接社按照组团社的行程安排绝对不予安排。
事实上,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情况下可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但对于这种定义“模糊”的协商购物,旅行社普遍觉得不具备可操作性。
李岩松认为,如果是单位包团旅游,旅行社可以直接和单位签订协议统一支付费用,这种情况还比较好协商。但现在多数是散客拼团,只要有一个客人不同意,购物协议就没法达成,旅行社承担的风险太大,所以当前只能是“一刀切”。
购物店经营“寡淡” 导游收入合理下降
在旅游法的震慑下,今年“十一”黄金周许多购物店已“风光不再”,经营惨淡,有些甚至直接关门歇业。
宁夏一家主营枸杞、甘草、二毛皮等土特产的商店老板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和区内旅行社基本都有协议,按照游客购物金额20%的提成给导游回扣。往年这一周的收入就能超过平时两个月,可这几天一个旅游团都没来,如果仅靠市民散买,店很快就要关门。
不仅“专业”购物店销售遇冷,有着3A级景区称号的“中国枸杞博物馆”也因其“半馆半店”的性质,被旅行社列入“黑名单”。5日下午,记者在枸杞博物馆一楼超市发现,四个收银台全部闲着,超市内仅有两三位附近居民在选购商品。一名导购说,之前这里基本是宁夏一日游团队的最后一站,下午四五点游客特别多,这个假期很“寡淡”。
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枸杞博物馆虽然有着3A级景区“头衔”,但它有专门的购物场所,他们不敢打“擦边球”,所以认定其为购物店,不再列入行程。
其实,收入下降的不止购物店,还有导游,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导游收入的大部分都来自游客购物提成。据了解,以往宁夏导游带团进店购物普遍能拿20%的提成,一般来说,一个导游每月带团20天以上,收入就能过万元。
“其实原先导游的收入分配有些畸形,靠拿回扣不仅使导游个人收入忽高忽低,也导致导游之间收入不均,这并不利于导游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宁夏中国旅行社导游中心经理张媛说。
为了适度弥补导游的收入损失,今年“十一”,宁夏旅行社普遍给导游每人每天200元的带团补贴。
“按照这种标准,导游收入会减少40%左右,但和团费合理上涨一样,这也是在回归到正常、合理水平。”李岩松说。
旅游法加强对导游利益的保障,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此,目前宁夏的旅行社也正在研究制定导游薪酬标准,将按照“基本工资+导贴+绩效工资”模式保障导游的合理收入。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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