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刘翔: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
2013-10-07 09:29:5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刘美子
外表平凡,目光中却时常透露出坚毅和睿智;从不说豪言壮语,却始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诺言,她就是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法院一名普通的基层女法官——刘翔。
“要不是刘翔法官,我可能已经做傻事了。”光银峰,一个憨厚纯朴的中年男子拿着一面锦旗眼中噙满泪花。
2012年4月,在当地一家绿化公司任项目部经理的光银峰卖给当地一树贩一批树苗,该树贩雇佣其亲戚徐建功到绿化项目施工现场挖移所购树苗,结果在挖移过程中,徐建功不慎被树苗砸中头部死亡。于是,徐家人将光银峰告上法庭,称光银峰和死者徐建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要求光银峰赔偿50万元。
收到法院起诉书的光银峰感到无比委屈,他只与树贩存在买卖关系,至于死者徐建功,他甚至从未见到过,没承诺过支付其工资,也没派人实施技术指导。
由于树贩和死者以及现场施工人员都是同村人,且所有证据和证词都指向光银峰,他自己取证非常困难,光银峰感到了无望,甚至几次动了上访的念头。
任民一庭庭长的刘翔得知后,几次找到光银峰,并表示法院会帮他取证。“我上访也是走投无路了,没想到刘法官居然为了我的案子一趟一趟地跑去调查取证,挨个做证人的工作,让他们出庭说出真相。”最终,在刘翔的努力下,事情的来龙去脉终于查清了。法院判定光银峰与徐建功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光银峰自愿补偿原告4万元。
将锦旗交到刘翔手中的那一刻,光银峰深深地鞠了一躬,“刘法官,谢谢你,我原来偏执过,但现在我相信法律。”刘翔笑着说:“还原事件本身,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是法官的职责。”
自1998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刘翔共审理民事案件近3000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重审、无一起上访缠诉。
“刘庭长有个特点,就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坚持亲自到现场取证。”和刘翔共事9年的书记员谢华岚对此佩服不已。2009年暑假,狮子山辖区内一名学生在家门口的池塘里游泳时溺水身亡,学生家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但村委会却说水塘只有50公分深,不可能淹死人,而且水塘离村庄有近半小时的路程,村委会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于是,刘翔决定带着谢华岚亲自到现场取证。“那天雨下得特别大,那个村庄比较远,道路十分泥泞。”谢华岚回忆说,当时她想说服刘翔改日再去,可是刘翔却说,这个孩子溺水的时候,就在一个大雨天,雨后的水位直接影响到案情,所以必须去看最真实的情况。
最终经过现场勘查,刘翔发现这个水塘属于塘中塘,有两米多深,并且用皮尺丈量出村庄离水塘只有200多米,因此判定村委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后,刘翔对谢华岚说,对于每一个当事人来说,可能全部的希望就寄托于一次诉讼,任何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决定他们的命运,作为法官,只有了解最真实的情况,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和刘翔打了12年交道的律师吴军说,每次判决结束后,常常会看见刘翔拿着判决书给当事人或者律师解释判决结果。吴军曾代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尽管是败诉的企业方代理,但吴军直言,刘法官一次一次上门做工作,既让企业懂了法律,也警示企业今后应该如何更好地守法,让败诉方心服口服。“胜有胜的说法,败有败的理由,让案情干干净净。”这是刘翔时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也正是如此,她在审理案件时力求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处理一案带动一片。她认为,以案普法是一种良性的扩散,法官在公正判案的同时,更应对案件的社会效果负责。
2011年刘翔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她用自己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老百姓的拥护与爱戴。“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正是这样信念串起了刘翔24年的司法足迹,也践行了一名法官对司法公正的坚持和对法律公信力的捍卫。
“要不是刘翔法官,我可能已经做傻事了。”光银峰,一个憨厚纯朴的中年男子拿着一面锦旗眼中噙满泪花。
2012年4月,在当地一家绿化公司任项目部经理的光银峰卖给当地一树贩一批树苗,该树贩雇佣其亲戚徐建功到绿化项目施工现场挖移所购树苗,结果在挖移过程中,徐建功不慎被树苗砸中头部死亡。于是,徐家人将光银峰告上法庭,称光银峰和死者徐建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要求光银峰赔偿50万元。
收到法院起诉书的光银峰感到无比委屈,他只与树贩存在买卖关系,至于死者徐建功,他甚至从未见到过,没承诺过支付其工资,也没派人实施技术指导。
由于树贩和死者以及现场施工人员都是同村人,且所有证据和证词都指向光银峰,他自己取证非常困难,光银峰感到了无望,甚至几次动了上访的念头。
任民一庭庭长的刘翔得知后,几次找到光银峰,并表示法院会帮他取证。“我上访也是走投无路了,没想到刘法官居然为了我的案子一趟一趟地跑去调查取证,挨个做证人的工作,让他们出庭说出真相。”最终,在刘翔的努力下,事情的来龙去脉终于查清了。法院判定光银峰与徐建功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光银峰自愿补偿原告4万元。
将锦旗交到刘翔手中的那一刻,光银峰深深地鞠了一躬,“刘法官,谢谢你,我原来偏执过,但现在我相信法律。”刘翔笑着说:“还原事件本身,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是法官的职责。”
自1998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刘翔共审理民事案件近3000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重审、无一起上访缠诉。
“刘庭长有个特点,就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坚持亲自到现场取证。”和刘翔共事9年的书记员谢华岚对此佩服不已。2009年暑假,狮子山辖区内一名学生在家门口的池塘里游泳时溺水身亡,学生家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但村委会却说水塘只有50公分深,不可能淹死人,而且水塘离村庄有近半小时的路程,村委会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于是,刘翔决定带着谢华岚亲自到现场取证。“那天雨下得特别大,那个村庄比较远,道路十分泥泞。”谢华岚回忆说,当时她想说服刘翔改日再去,可是刘翔却说,这个孩子溺水的时候,就在一个大雨天,雨后的水位直接影响到案情,所以必须去看最真实的情况。
最终经过现场勘查,刘翔发现这个水塘属于塘中塘,有两米多深,并且用皮尺丈量出村庄离水塘只有200多米,因此判定村委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后,刘翔对谢华岚说,对于每一个当事人来说,可能全部的希望就寄托于一次诉讼,任何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决定他们的命运,作为法官,只有了解最真实的情况,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和刘翔打了12年交道的律师吴军说,每次判决结束后,常常会看见刘翔拿着判决书给当事人或者律师解释判决结果。吴军曾代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尽管是败诉的企业方代理,但吴军直言,刘法官一次一次上门做工作,既让企业懂了法律,也警示企业今后应该如何更好地守法,让败诉方心服口服。“胜有胜的说法,败有败的理由,让案情干干净净。”这是刘翔时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也正是如此,她在审理案件时力求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处理一案带动一片。她认为,以案普法是一种良性的扩散,法官在公正判案的同时,更应对案件的社会效果负责。
2011年刘翔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她用自己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老百姓的拥护与爱戴。“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正是这样信念串起了刘翔24年的司法足迹,也践行了一名法官对司法公正的坚持和对法律公信力的捍卫。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