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玩手机入迷掉井坑 电业局园林局齐赔偿
2013-09-29 16:45: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潭频道 | 作者:李妮妮
  21岁的青年刘某因玩手机太专注,没注意到前方的电缆井坑失足掉下,致一根肋骨断裂,造成十级伤残。2013年9月26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在法官调解下,湘潭市电业局同意支付赔偿款35000元(已赔偿),湘潭市园林管理局同意支付赔偿款20000元。

  2013年5月2日晚上7时40分,刘某下公交车后,像往常一样步行经过湘钢新五村公交站地段,因当时天色昏暗,且刘某行走中一直玩弄手机,太过专注未注意到前方电缆井坑,遂掉入井盖板损坏的电缆井内致伤,为此,刘某在湘潭市法检医院住院治疗32天,其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电缆井井盖的所有人、管理人系被告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电业局,事发后,被告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电业局先后赔偿刘某35000元,就刘某的其他费用,未予赔偿。后刘某称,电缆井损坏是由于被告湘潭市园林管理局的工作车辆碾压损坏所致,遂又向园林管理局要求赔偿,因双方协商无果,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电业局和园林管理局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因存在过错,对自身的损害应承担一定责任,电业局和园林管理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了上述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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