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法院邀请群众代表观摩庭审让司法更阳光
2013-09-27 16:39: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何娟
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广西富川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卢某柱交通肇事罪一案,来自社区的8名群众代表应邀前来观摩庭审。为了扩大庭审观摩、阳光评议活动的参与面,该院邀请了群众代表参加。这是该院首次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庭审观摩活动,主要是为了实现“阳光评议”活动能听到更多声音,广泛接受各界、各层的监督,更好的达到司法公开的效果。
该案被告人卢某柱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年5月31日22时10分许,卢某柱驾驶两轮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搭乘刘某和李某,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倒地,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刘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庭审前,为方便代表们更好地了解所观摩案件基本情况,熟悉庭审程序和评分标准,主办法官将起诉书及评分表发给参加旁听的群众代表,并详细介绍评分的标准。庭审中,合议庭紧紧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该院还组织群众代表与主办法官进行座谈,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对庭审法官、书记员的表现进行了打分。
座谈会上,代表们对法院邀请群众代表观摩庭审活动称赞不已,特别是交通肇事这类案件,在周围很常见,经过旁听,能增加这方面的知识,学到了很多知识,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代表们认为庭审观摩、阳光评议活动体现了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法院的信息公开做得很到位;庭审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高效、权威、中立的原则;法官仪表端庄、庭审规范有序。
最后,该院副院长李坚指出,今年1-9月受理交通肇事类案件14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33%。针对此类案件不断上升的情况,法院结合“示范庭审评选活动”,邀请代表们前来观摩庭审,既是为了规范庭审活动,接受大家监督,也是为了能通过旁听,参与案件庭审,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起到普法作用,回去向周围的人宣传法律,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该案被告人卢某柱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年5月31日22时10分许,卢某柱驾驶两轮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搭乘刘某和李某,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倒地,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刘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庭审前,为方便代表们更好地了解所观摩案件基本情况,熟悉庭审程序和评分标准,主办法官将起诉书及评分表发给参加旁听的群众代表,并详细介绍评分的标准。庭审中,合议庭紧紧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该院还组织群众代表与主办法官进行座谈,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对庭审法官、书记员的表现进行了打分。
座谈会上,代表们对法院邀请群众代表观摩庭审活动称赞不已,特别是交通肇事这类案件,在周围很常见,经过旁听,能增加这方面的知识,学到了很多知识,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代表们认为庭审观摩、阳光评议活动体现了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法院的信息公开做得很到位;庭审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高效、权威、中立的原则;法官仪表端庄、庭审规范有序。
最后,该院副院长李坚指出,今年1-9月受理交通肇事类案件14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33%。针对此类案件不断上升的情况,法院结合“示范庭审评选活动”,邀请代表们前来观摩庭审,既是为了规范庭审活动,接受大家监督,也是为了能通过旁听,参与案件庭审,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起到普法作用,回去向周围的人宣传法律,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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