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莫忘重托,陪审不辱使命
2013-09-26 15:03: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昌玺
  2012年6月,我被江苏省沛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我深知,陪审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一项光荣使命,它是一份荣誉,一份期待,更是一份责任,只有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学习,积极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忠实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才能无愧于人民的重托,切实做好陪审工作。在此,浅谈一下本人参加陪审工作以来的经验和体会。

  一、履职尽责,认真做好陪审工作

  我是沛县初级中学副校长兼工会主席,分管学校德育、安全等管理工作,同时我还是沛县无党派联谊会副会长、徐州市政协委员。虽然平时事务较多,但我总是能够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到庭陪审,努力做到学校管理工作、政协工作、陪审工作“三不误”。

  在陪审工作中,我始终以“不穿法袍的法官”来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眼有大局,心怀正义,廉洁司法,遇事冷静。我珍惜每一次开庭陪审的机会,庭审前,我总是积极主动地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案件性质,做好充分的查询了解,为开庭做好先期准备。庭审时,严守审判纪律,遵循审判程序,认真倾听,仔细观察,主动发表庭审意见,协助审判长做好审判工作。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还特别重视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心理沟通,尽力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使其诚心悔过,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012年9月我参加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丁丁因琐事与本村村民曹久凤发生口角,后因刘丁丁的奶奶介入发生厮打,厮打中被告刘丁丁将曹久凤胸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害。此后,刘丁丁又多次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盗窃本村村民刘东坤家里财物,折合人民币2684元。法院认为,被告刘丁丁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数罪并罚,应予严惩,但考虑到刘丁丁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经鉴定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判处刘丁丁有期徒刑8个月。庭审结束后,当着刘丁丁家人的面,我对刘丁丁进行了一番入情入理的心里对话和思想教育,并期望他能入狱后积极改造,好好表现,用行动回报亲人和社会。刘丁丁这时痛哭失声,深表后悔,当庭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其家人对我们也是连声道谢。此次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有时作为人民陪审员,还要不辞辛苦,与其他合议庭人员一起去实地调查。前不久,我参与审理了原告施工方刘永诉被告上海集网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和集网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施工中的人井数量存在较大争议,于是,我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亲自到原施工现场,徒步3公里,实地勘验,现场拍照,并做了勘验记录,在事实面前,原被告双方终于就人井数量达成了一致意见,从而为下一步庭审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有时庭审工作与学校工作也会发生矛盾。一次,我去南京参加研讨会,刚到会议地点办理好报到入住手续,就接到县法院政治处打来的电话,通知我于次日9点参加一案件二次开庭审理。我清楚,如果二次开庭不是原班人马,而改换新人陪审,不光是替换人员不熟悉案情,而且很容易给案件当事人造成误解。于是,我赶忙与朱校长取得联系,在我的建议下,由副校长闫云侠同志代我参会,我则坐上返程列车,马不停蹄地赶回沛县,及时地参加了第二天的庭审。

  二、勤学善思,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要做好陪审工作,没有热情和耐心是不够的,但光有热情和耐心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对刑事、民事等法律知识的熟悉及司法程序的了解,为此,我总是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研读《简明刑事办案手册》、《刑事审判实务》、《简明民商事办案手册》、《民事审判实务》、《实用法律法规汇编》、《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等专业书籍,并尽力做到读懂、吃透、记牢,并在陪审过程中自觉熟练地运用。不仅如此,我还经常浏览学习《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中国法院网》、《江苏法院网》等网络、媒体上的法律知识。中央台《社会与法》栏目中设置的《一线》、《天网》、《普法栏目剧》等板块节目,我几乎是每期必看,看后仔细揣摩,看与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是否吻合,从而加深记忆。

  此外,我还主动向老领导、老前辈们学习,向赵新沛、马道文、刘英、朱信忠庭长、袁春苗、刘东方法官等虚心学习,遇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司法问题,或翻阅法律书籍寻找答案,或当面向法官们请教。平时不论工作有多忙,我坚持每天晚上抽出一定时间,认真阅读法治报刊和书籍,刻苦钻研司法理论,努力使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不断丰富。有几次妻子调侃地对我说:“你只是个人民陪审员,又不是正式法官,何苦那么认真?”我总是笑着对她说:“你不懂,人民陪审员是既陪又审,若不熟悉法律知识,凭什么去审?”。为提高业务能力,我总是争取各种机会外出学习。

  2012年11月13日,经法院推荐,我有幸参加了在江苏沭阳举办的“全省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这次学习时间虽短,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既较系统地学习了有关法律及陪审知识,又与各地同行进行了很好的工作交流和经验分享,真是非常难得。

  三、举案说法,自觉履行宣传义务

  人民陪审员既是陪审员、监督员,也是宣传员,平时我除按时参加庭审外,还利用空闲时间把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与自己参与庭审的典型案例向同事、邻里及周围群众宣传讲解。并以自己对法官办案的所见所闻和实际感受来澄清和消除社会上流传的所谓“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误解。在我参与陪审的一个又一个案件中,我亲眼目睹承办法官们不辞辛劳,披阅案卷,查阅资料,反复推敲。庭审时,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从举证质证到认定事实;从法理辨析到最终裁决,每一环节都自始至终贯彻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而且最后充分听取我们人民陪审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庭意见。

  我利用各种机会,将自己陪审时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讲述给大家,一来让人们了解法官办案的基本知识,二来宣传和树立司法人员在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我是一名人民陪审员,同时又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也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我所在的沛县初级中学,是一所具有90年办学历史的苏北名校,平时除加强对学生优良传统教育外,我们还特别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每学期,我都要安排政教处、团委组织生动活泼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律伴我行’演讲赛”,让学生办“法制专题板报”、“法律知识手抄报”等。每学期至少两次邀请沛县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法官及沛城派出所干警,来校作法制报告,近年来,我先后邀请了王昆法官、袁春苗法官、白崇宇主任、许杰所长等人来校作法制报告。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一次次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同学们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不仅如此,我还结合庭审案例及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利用大班会、家长座谈会,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受到了学生及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我平时有个习惯,每次庭审回来后,我都要写个庭审小结,以此来积累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近年来,我陪审的贩毒案、伤害案、抢劫案、劳务纠纷案、债务纠纷案、房产纠纷案、交通肇事案等,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成为我举案说法、宣传法律知识最好的例证来源。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多年来,我所在的沛县初级中学未发生一起违法犯罪案件,我也先后获得“徐州市创建平安校园先进个人”、“徐州市法制教育先进个人”、“徐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先后有多家媒体对本人的工作实绩进行采访报道。

  人民陪审员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人民陪审员这一岗位上我还是一名新兵,尽管在工作中作出了一些成绩,但距党和人民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今后我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加积极地学习法律知识,更加主动地参与司法实践,更加热情地宣传法律知识,一心为民,公正司法,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