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法官动真格出“硬招”结执行难案
2013-09-25 16:06:15
     中国法院网讯 (卢宝尚)  9月24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雨徒步挺进瑶山深处,揪出上山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韦士彭,成功执结一起因公路承包引发的纠纷案件。

  2007年5月,广西五鸿公司参加广西大石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通贫困村公路工程的投标,中标都安县菁盛乡文华村至福德村路段的基础工程。中标后,五鸿公司将该路段3公里工程分包给韦士彭,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书,约定每公里单价10万元,总造价30万元,开工后5个月内完工。2007年6月,工程动工,施工中,韦士彭提出单价10万元太低,要求提高到每公里13万元,而五鸿公司表示只愿意提高到每公里11.5万元,双方达不成共识。工程动工后,韦士彭先后与五鸿公司领取工程款31.6427万元。

  施工中,韦士彭自认为承包该工程将会亏本,在工程尚未完毕前就擅自停止施工,也不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由于上级部门限期完工,五鸿公司只好自行组织民工继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此,五鸿公司额外支出民工工资40948.40元,因开炮造成村民房屋损坏支付的修缮费1140元。工程竣工后,五鸿公司要求韦士彭退还多领的工程款、额外支付的民工工资及村民修缮费79432.90元,韦士彭拒不退还,五鸿公司遂诉讼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韦士彭退还79432.90元给五鸿公司。

  判决生效后,韦士彭没有依照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五鸿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韦士彭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限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到期逾期后,韦士彭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法院三次开出传票传唤其到庭说明情况,韦士彭三次爽约,东躲西藏拒不露面。执行人员多途径调查其财产线索,均没有得出其可供执行财产的具体信息。但在实地走访,从群众的反映中执行人员得知,韦士彭近年来仍零星承包工程,应该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在此状况下,执行人员决定向社会发出悬赏公告,并公示举报电话。

  24日,知情人向执行局报告,韦士彭可能躲在某通信差转基站工地里,执行人员接到线报后快速出动。通信基站建于山上,山高林密,道路不通,24日又是秋雨绵绵,给执行带来很大困难。但执行法官没有被困难吓倒,坚持冒雨徒步上山。看到突然而来的执行法官,韦士彭明白任何逃避都是徒劳无益的,于是乖乖地跟着执行法官下了山。

  到了法院,执行法官对韦士彭进行了严厉的法律教育,并向其出示盖着鲜红大印的拘留决定书,被申请执行人韦士彭感受到了强大的执行压力,连忙表示马上联系朋友送来执行款。一个小时后,韦士彭的朋友来到法院,如数交付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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