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法官慧眼识猪倌 查封70头生猪促执行
2013-09-12 15:12: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孔令明 邓春梅
“70头猪不是我的,是我儿子的,我只是负责管理”。“他就是猪的实际主人,他儿子根本不在老家居住”。“这猪是我投资买的,我父亲只是负责日常管理……”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听证庭审中,三方当事人唇枪舌剑,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近日,合川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明察秋毫,在辨别可供执行财物的真实主人后,对被执行人的70头生猪进行了查封,促进了案件的执行。
2004年,张老汉在某商业银行贷款20多万元用于养殖业,九年多过去了,张老汉分文未还。多次交涉未果银行将张老汉起诉至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按照执行惯例,执行法官在对张老汉进行“四查”后,发现其除有一处破旧不堪的老房子外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张老汉年事已高,不便采取强制措施。如此情况一度让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正在法官犯愁之时,在村里的走访调查中,部分邻居向执行法官反映张老汉平时做事就不讲诚信,口碑不佳,并且其极有可能把贷款拿给儿子在镇上买了几个门面,有故意逃债的嫌疑;同时申请人反映张老汉在集体土地上建有养猪场。
执行法官向张老汉询问具体情况时,张老汉却称,因为瘟疫前几年养的猪全都死掉了,现在没有还款能力。法官一边听取张老汉“诉苦”,一边查看猪场的具体情况:该猪场占地4000多平方米,因没有产权证明不能查封。但猪场内100多头生猪、几头牛和成群的家禽让执行法官眼前一亮,显然养猪场的效益不错。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同时考虑到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本案执行法官当即作出裁定:查封张老汉养猪场的生猪70头,由被执行人保管饲养,生猪长大出栏所得款项优先支付申请人欠款。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裁定书同时注明,生猪如果出现死亡的情况,需相关部门出具相关的死亡证明……张老汉手拿裁定书,一时无言以对。
但不久,执行法官就收到了张老汉儿子小张寄来的执行异议书。小张声称自己才是养猪场生猪的实际主人,父亲不过是自己雇佣来购买猪仔并打理猪场的,并提出法院的查封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
根据程序,执行异议被迅速立案,并转移到裁决科法官手中进行听证。听证庭上,小张振振有词,出具了登记自己为法人代表的《生猪养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指出其退伍后利用退伍安置费以及从战友肖某和表姐唐某处的借款项支付给父亲8万元,接管了父亲的养猪场。法官镇定自若,详细询问了异议人的服役期限、兵种、级别,并沿着蛛丝马迹,询问异议人战友肖某的电话号码,法官当庭打电话给肖某核实情况,肖某在电话里一头雾水,当即否定了借款的事实。当法官询问异议人其表姐唐某的电话时,异议人用找不到电话号码搪塞法官。当问及购买猪仔和饲料的具体细节、市场行情时,异议人的回答更是闪烁其词。纵然执行异议人极力掩饰真相,但断裂的证据链以及异议人满脸的惶恐已将谎言暴露无疑。
调解阶段,庭审法官直接指出异议人小张的服兵役转业费用不足以支持养猪场的维护费用,其提出的借款情况已在当庭核实中被否认,听证中的很多事实列举也存在逻辑混乱。据此,法官提醒异议人要事实求是,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庭审中自己被揭穿的谎言,小张羞得满脸通红,终于在法官面前低头承认了错误……
“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亦文章。法官办案不仅需要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厚的法学功底,更需要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对人性的思考。法官要做新时代的百晓生,才能法眼金睛、抽丝剥茧、维护当事人利益,否则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执行法官在介绍本案时颇具感慨的说道。
2004年,张老汉在某商业银行贷款20多万元用于养殖业,九年多过去了,张老汉分文未还。多次交涉未果银行将张老汉起诉至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按照执行惯例,执行法官在对张老汉进行“四查”后,发现其除有一处破旧不堪的老房子外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张老汉年事已高,不便采取强制措施。如此情况一度让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正在法官犯愁之时,在村里的走访调查中,部分邻居向执行法官反映张老汉平时做事就不讲诚信,口碑不佳,并且其极有可能把贷款拿给儿子在镇上买了几个门面,有故意逃债的嫌疑;同时申请人反映张老汉在集体土地上建有养猪场。
执行法官向张老汉询问具体情况时,张老汉却称,因为瘟疫前几年养的猪全都死掉了,现在没有还款能力。法官一边听取张老汉“诉苦”,一边查看猪场的具体情况:该猪场占地4000多平方米,因没有产权证明不能查封。但猪场内100多头生猪、几头牛和成群的家禽让执行法官眼前一亮,显然养猪场的效益不错。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同时考虑到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本案执行法官当即作出裁定:查封张老汉养猪场的生猪70头,由被执行人保管饲养,生猪长大出栏所得款项优先支付申请人欠款。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裁定书同时注明,生猪如果出现死亡的情况,需相关部门出具相关的死亡证明……张老汉手拿裁定书,一时无言以对。
但不久,执行法官就收到了张老汉儿子小张寄来的执行异议书。小张声称自己才是养猪场生猪的实际主人,父亲不过是自己雇佣来购买猪仔并打理猪场的,并提出法院的查封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
根据程序,执行异议被迅速立案,并转移到裁决科法官手中进行听证。听证庭上,小张振振有词,出具了登记自己为法人代表的《生猪养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指出其退伍后利用退伍安置费以及从战友肖某和表姐唐某处的借款项支付给父亲8万元,接管了父亲的养猪场。法官镇定自若,详细询问了异议人的服役期限、兵种、级别,并沿着蛛丝马迹,询问异议人战友肖某的电话号码,法官当庭打电话给肖某核实情况,肖某在电话里一头雾水,当即否定了借款的事实。当法官询问异议人其表姐唐某的电话时,异议人用找不到电话号码搪塞法官。当问及购买猪仔和饲料的具体细节、市场行情时,异议人的回答更是闪烁其词。纵然执行异议人极力掩饰真相,但断裂的证据链以及异议人满脸的惶恐已将谎言暴露无疑。
调解阶段,庭审法官直接指出异议人小张的服兵役转业费用不足以支持养猪场的维护费用,其提出的借款情况已在当庭核实中被否认,听证中的很多事实列举也存在逻辑混乱。据此,法官提醒异议人要事实求是,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庭审中自己被揭穿的谎言,小张羞得满脸通红,终于在法官面前低头承认了错误……
“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亦文章。法官办案不仅需要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厚的法学功底,更需要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对人性的思考。法官要做新时代的百晓生,才能法眼金睛、抽丝剥茧、维护当事人利益,否则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执行法官在介绍本案时颇具感慨的说道。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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