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在这里绽放
——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人民法院“八零后”法官司法工作二三事
2013-09-09 10:40: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泽强
近年来,为了充实干警队伍,茂县法院陆续招录了一批年轻法官,经过岁月的打磨,如今这些“八零后”法官们逐渐成为基层业务骨干,他们常年奔走在大山深处,用忙碌来克服孤独,用信念来克服清平,用青春和汗水维护者羌山大地的安宁。他们扎根基层,满是激情和干劲,工作中拼业务,拼干劲,拼效率,拼出了水平,拼出了成绩,赢得了群众的肯定和赞扬,同时也留下了一个个感人的故事。
司法便民——攻坚克难求高效
“尊重我就是尊重你自己,更是尊重司法职业!”这是卢光一法官在办理完一起民事案件后对代理律师说的一句话。
今年3月,四川省什邡市法院向茂县人民法院移送了一起民事案件,该案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遂予立案,此案即(2013)茂民初字第100号案件。
查阅案卷后,该案承办人卢法官发现当事人几乎都在外地,为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卢法官与什邡市法院和当事人多次电话联系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避免给当事人带来讼累。在仔细翻阅案卷过程中,卢法官发现只有一个原告参加诉讼,可能遗漏了其他原告当事人,随即对涉案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该案原告主体不适格,此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并及时将情况告知相关当事人,原告律师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才恍然大悟,他在感谢信中带着激动的心情写到:“如此法律之漏洞,经两名专业法律工作者深思皆未发现,却被山区法院一年轻法官指出!未想山区法院亦有此等睿智犀利、法律水平高超之法官,我等不禁汗颜万分!”事实上正如感谢信的作者所言,该案的承办人卢法官在法院工作时间不到3年,从事审判工作时间不到1年,是一位名符其实的青年法官。2013年3月18日,原告代理律师来茂县法院递交诉讼材料,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当天就为其立案,并定于5月28日开庭审理,该案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相关法律关系曾由兄弟法院认定处理,茂县法院审理该案的主要证据也是依据(2010)德民终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卢法官就已经深入分析案情,对案件有一个全面正确的把握,所以审理后经合议庭成员充分讨论,即当庭宣判。在感谢信中有这么一段文字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此案历经数年之久,未想却在贵县法院得到最终之处理!不仅如此,更感叹者在贵县法院办案之高效快捷!我方于2013年3月18日从德阳来贵县法院交诉讼材料,贵县法院当日就立案,何其快捷!5月28日贵县法院开庭,当日就宣判,何其高效!”正是由于卢法官始终将司法为民的宗旨放在心中,将高效便民的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当事人的疾苦,才能始终及时、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据卢法官回忆,在去德阳送达判决书的那天下午,当卢法官一行准备返回茂县时,等候在停车场的原告代理人为了对法官表示感谢,欲表达一点“意思”,当即从皮包中掏出一叠钞票想递给卢法官,卢法官见状,呵斥道:你干什么!对方吃惊不小,卢法官接着平静地告诉对方:尊重我就是尊重你自己,更是尊重司法职业。律师似乎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沉默了数秒后坚定地伸出自己的右手与卢法官紧紧握到了一起。
司法恤民——远赴异地讨赔偿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钱肯定要不回来,太感谢法官了。”杨某颤抖着双手把锦旗和感谢信交到了邓洪清、卢光一两位法官的手中。3月26日,杨某专程从二十多公里外的家中赶来法院,对茂县法院较场法庭两名法官体恤民情、清正廉洁的作风表示感谢。
在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杨某驾驶的小车与外地的一辆旅游大巴相撞,小车严重撞毁,杨某还受了伤,旅游大巴是外地车辆,杨某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回忆索赔的艰辛,至今杨某还十分感动,据杨某介绍,他一出院就向旅游公司索赔,原本以为对方会及时给付案发时承诺的4万元赔偿款,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不断推拖,杨某无可奈何,最终只好起诉至较场法庭,较场法庭邓、卢两位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即确定了解决方案,力争通过诉前调解来实现当事人的诉求,随即邓、卢两位法官以法院的名义与旅游公司电话沟通,告知其杨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希望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并告知对方应当履行案发时双方在公安机关达成的赔偿协议,但旅游公司依然推脱。
三月初,邓、卢两位法官与杨某一起赴成都,找到旅游公司协商,协商过程中对方不顾事实,一再要求降低赔偿金额,但杨某坚决不同意,“谈判”一度陷入僵局,法官耐心给旅游公司代表析理说法,并让杨某将住院治疗、车辆定损等相关票据交旅游公司代表查看,在对金额进行核算后对方终于心服口服,无话可说,当即将4万元赔偿款交付杨某,由于协商时间较长,结束时已是下午六点,杨某坚持请法官吃晚饭,以示感谢,两位法官再三拒绝。杨某在感谢信中写道:“看见法官这么辛苦,晚上吃饭,我准备好好请下两位法官,结果两位法官早已经把钱给了,后来,我非得给法官400元的油钱,两位法官坚决不收,我一个40岁的大男人,当时心里好温暖。”
司法为民——用心调解促和谐
“这双鞋垫您一定要收下,农村人家没什么特别的东西,我们一定要表达我们的感激与祝福,希望刘法官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切顺利......”今年4月的一天,当原告(一位羌族老大娘)葛某拿到近6万元的赔偿款时,她激动得热泪盈眶,执意要承办法官收下自己亲手绣的一双精美的羌绣鞋垫。
这是在沙坝法庭刘法官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后发生的一幕。今年4月,原告葛某来院诉称,2010年1月,葛某搭乘杨某驾驶(重庆某公司租用)的无牌证三轮车翻车,造成原告脾脏破裂,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并在治疗过程中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据了解,葛某女儿正在上大学,且家中农房重建贷款尚未还清,经济十分困难。由于离事故发生已三年多,该案被告方及部分相关证据都已经难以寻找,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只有1年,该案原告葛某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本案胜诉权。刘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经过走访调查,了解了葛某的实际困难,经请示院领导后免去了葛某全部诉讼费700余元,并且下定决心,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妥善办理此案。为此,刘法官多次奔赴四川大英县和重庆潼南县,通过多种途径寻找本案被告,并且多次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试图使被告方自愿赔偿原告损失。经过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做工作,被告杨某和重庆某公司代表被刘法官尽职尽责的精神所感动,在了解了葛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后,最终自愿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共计5.8万元。
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案,最终使一起多年未化解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十分满意,最终握手言和。在刘法官看来,虽然鞋垫不合脚,但针针线线都是感激之情,它代表着老百姓对法官工作的肯定。
曾经的“八零后”如今已近而立之年,他们逐渐成长为社会经济建设的中流砥柱,用青春和汗水书写着一个个精彩人生。茂县法院的“八零后”法官们,历经岁月打磨,如同冉冉升起的朝阳,他们挥洒着炙热的生命,捍卫着心中那份执着的追求和崇高的信仰。
司法便民——攻坚克难求高效
“尊重我就是尊重你自己,更是尊重司法职业!”这是卢光一法官在办理完一起民事案件后对代理律师说的一句话。
今年3月,四川省什邡市法院向茂县人民法院移送了一起民事案件,该案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遂予立案,此案即(2013)茂民初字第100号案件。
查阅案卷后,该案承办人卢法官发现当事人几乎都在外地,为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卢法官与什邡市法院和当事人多次电话联系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避免给当事人带来讼累。在仔细翻阅案卷过程中,卢法官发现只有一个原告参加诉讼,可能遗漏了其他原告当事人,随即对涉案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该案原告主体不适格,此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并及时将情况告知相关当事人,原告律师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才恍然大悟,他在感谢信中带着激动的心情写到:“如此法律之漏洞,经两名专业法律工作者深思皆未发现,却被山区法院一年轻法官指出!未想山区法院亦有此等睿智犀利、法律水平高超之法官,我等不禁汗颜万分!”事实上正如感谢信的作者所言,该案的承办人卢法官在法院工作时间不到3年,从事审判工作时间不到1年,是一位名符其实的青年法官。2013年3月18日,原告代理律师来茂县法院递交诉讼材料,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当天就为其立案,并定于5月28日开庭审理,该案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相关法律关系曾由兄弟法院认定处理,茂县法院审理该案的主要证据也是依据(2010)德民终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卢法官就已经深入分析案情,对案件有一个全面正确的把握,所以审理后经合议庭成员充分讨论,即当庭宣判。在感谢信中有这么一段文字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此案历经数年之久,未想却在贵县法院得到最终之处理!不仅如此,更感叹者在贵县法院办案之高效快捷!我方于2013年3月18日从德阳来贵县法院交诉讼材料,贵县法院当日就立案,何其快捷!5月28日贵县法院开庭,当日就宣判,何其高效!”正是由于卢法官始终将司法为民的宗旨放在心中,将高效便民的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当事人的疾苦,才能始终及时、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据卢法官回忆,在去德阳送达判决书的那天下午,当卢法官一行准备返回茂县时,等候在停车场的原告代理人为了对法官表示感谢,欲表达一点“意思”,当即从皮包中掏出一叠钞票想递给卢法官,卢法官见状,呵斥道:你干什么!对方吃惊不小,卢法官接着平静地告诉对方:尊重我就是尊重你自己,更是尊重司法职业。律师似乎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沉默了数秒后坚定地伸出自己的右手与卢法官紧紧握到了一起。
司法恤民——远赴异地讨赔偿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钱肯定要不回来,太感谢法官了。”杨某颤抖着双手把锦旗和感谢信交到了邓洪清、卢光一两位法官的手中。3月26日,杨某专程从二十多公里外的家中赶来法院,对茂县法院较场法庭两名法官体恤民情、清正廉洁的作风表示感谢。
在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杨某驾驶的小车与外地的一辆旅游大巴相撞,小车严重撞毁,杨某还受了伤,旅游大巴是外地车辆,杨某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回忆索赔的艰辛,至今杨某还十分感动,据杨某介绍,他一出院就向旅游公司索赔,原本以为对方会及时给付案发时承诺的4万元赔偿款,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不断推拖,杨某无可奈何,最终只好起诉至较场法庭,较场法庭邓、卢两位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即确定了解决方案,力争通过诉前调解来实现当事人的诉求,随即邓、卢两位法官以法院的名义与旅游公司电话沟通,告知其杨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希望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并告知对方应当履行案发时双方在公安机关达成的赔偿协议,但旅游公司依然推脱。
三月初,邓、卢两位法官与杨某一起赴成都,找到旅游公司协商,协商过程中对方不顾事实,一再要求降低赔偿金额,但杨某坚决不同意,“谈判”一度陷入僵局,法官耐心给旅游公司代表析理说法,并让杨某将住院治疗、车辆定损等相关票据交旅游公司代表查看,在对金额进行核算后对方终于心服口服,无话可说,当即将4万元赔偿款交付杨某,由于协商时间较长,结束时已是下午六点,杨某坚持请法官吃晚饭,以示感谢,两位法官再三拒绝。杨某在感谢信中写道:“看见法官这么辛苦,晚上吃饭,我准备好好请下两位法官,结果两位法官早已经把钱给了,后来,我非得给法官400元的油钱,两位法官坚决不收,我一个40岁的大男人,当时心里好温暖。”
司法为民——用心调解促和谐
“这双鞋垫您一定要收下,农村人家没什么特别的东西,我们一定要表达我们的感激与祝福,希望刘法官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切顺利......”今年4月的一天,当原告(一位羌族老大娘)葛某拿到近6万元的赔偿款时,她激动得热泪盈眶,执意要承办法官收下自己亲手绣的一双精美的羌绣鞋垫。
这是在沙坝法庭刘法官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后发生的一幕。今年4月,原告葛某来院诉称,2010年1月,葛某搭乘杨某驾驶(重庆某公司租用)的无牌证三轮车翻车,造成原告脾脏破裂,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并在治疗过程中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据了解,葛某女儿正在上大学,且家中农房重建贷款尚未还清,经济十分困难。由于离事故发生已三年多,该案被告方及部分相关证据都已经难以寻找,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只有1年,该案原告葛某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本案胜诉权。刘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经过走访调查,了解了葛某的实际困难,经请示院领导后免去了葛某全部诉讼费700余元,并且下定决心,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妥善办理此案。为此,刘法官多次奔赴四川大英县和重庆潼南县,通过多种途径寻找本案被告,并且多次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试图使被告方自愿赔偿原告损失。经过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做工作,被告杨某和重庆某公司代表被刘法官尽职尽责的精神所感动,在了解了葛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后,最终自愿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共计5.8万元。
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案,最终使一起多年未化解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十分满意,最终握手言和。在刘法官看来,虽然鞋垫不合脚,但针针线线都是感激之情,它代表着老百姓对法官工作的肯定。
曾经的“八零后”如今已近而立之年,他们逐渐成长为社会经济建设的中流砥柱,用青春和汗水书写着一个个精彩人生。茂县法院的“八零后”法官们,历经岁月打磨,如同冉冉升起的朝阳,他们挥洒着炙热的生命,捍卫着心中那份执着的追求和崇高的信仰。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