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执现场遭遇牦牛藏獒 法官与“猛兽”斗智斗勇
2013-09-06 08:44: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艳艳 赵红巧
  两个月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受理北京某单位申请某房地产公司将其承租的北京某单位饲料加工厂院内的四排房、原食堂、生产车间十间及其场地腾退的执行案件。强迁、腾房对于法院执行庭而言,本是很熟悉的差事。然而,这起强制执行案件委实让执行法官有点犯难,除了普通腾退案件面临的难题外,在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还将直接遭遇牦牛与藏獒。

  当执行法官遇到牦牛藏獒,执行工作将如何开展?现场又会出现什么突发情况呢?

  执行现场:铁笼圈运藏獒 叉车壮汉给牦牛挪窝

  9月5日上午9点,房山法院执行局50余名法官法警、搬家公司、房山公证处等单位的140余名工作人员聚集到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石河村的一处院落门前,紧张的强制执行工作即将开始。

  见大门紧锁,敲门无人应答,只听见院内传来嘈杂的狗叫声。房山法院执行庭的法警架起了人梯,站在最上面的一名女法警敏捷地跃上了围墙,观察好周围环境后,纵身跳下开了门。

  院内的面积较大,有十余间平房,空地种了很多蔬菜,还有喷泉,牦牛悠闲地散步,俨然一个很清新的农家小院。只是见这么多人来,藏獒叫得更凶了。执行法官和法警们迅速查看院内情况,和之前摸底的情况一样,院内除了一些被执行人的生活用品外,还有10只凶猛的被养在笼子中的藏獒,7只被圈养的牦牛和鹦鹉、鱼等动物。

  一些执行法官随着房山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一起认真清点、搬运房屋内被执行人的生活用品,更多执行法官则将注意力放到了如何搬运藏獒和牦牛上,眼看着锈迹斑斑的铁笼中的藏獒凶狠地盯着,体型硕大的牦牛警觉地晃悠着,大家捏了一把冷汗。

  在给牦牛搬家的过程中,一些法官来到饲养藏獒的小屋,请来了专业人士,用皮圈将藏獒拉出来,带到事先准备的空铁笼里,随后赶紧关掉铁笼的门,几人抬着上车,最大的一只藏獒体重大概200多斤。

  原定计划是先试着将牦牛从圈里牵出来送上大卡车,可院内饲养员说“别看牦牛长得很温顺,实际野着呢,平时喂食都不敢靠近,只能通过一根粗棍喂食。”于是法官决定对牦牛采取麻痹措施,但在一边的兽医告诉法官,牦牛体重太大,小点的牦牛将近600斤,重的牦牛体重多达1000多斤,需要注射很多麻痹药,操作起来太困难。无奈之下,法官找来了“专业人士”,一群身强力壮、经常和大型动物打交道的小伙子。只见这些小伙子穿上了雨靴进了牦牛的“领地”,与牦牛对抗几分钟后,一头牦牛就被“拉”了出来,几根大绳缠到牦牛的犄角,几个人配合着卯足了劲,把牦牛从圈里硬拉了出来,拉到提前就停在圈外的大卡车前,几个人使劲将牦牛抬上车。就这样,抬了三头牦牛。谁知遇到第四头牦牛时,往卡车上抬牦牛时,连续断掉两根木棍,牦牛体重高达1000多斤,眼看剩下的牦牛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沉。法官想出了借助叉车的办法,找来叉车后,将牦牛搬到叉车上,通过叉车将牦牛上升到卡车齐平的位置,再由几个人在车上将牦牛拽上卡车。

  惊险一幕:硕大牦牛挣断两根绳索乱奔 冲向执行法官

  在很顺利地运完第5头牦牛后,遇到了最大的一头牦牛,这头牦牛脾气很倔,费了半天劲终于将牦牛拽到了叉车面前,它不愿意上叉车,使劲挣扎,不一会儿,一根系在犄角上的绳断了,正当大家担心另一根绳是否会断时,果不其然,另一根绳断了,千余斤的牦牛突然脱缰,一路狂奔,冲向了在旁边的法官和法警。幸好躲闪及时,在场没有人受伤,情绪失控的牦牛跑了一会儿,情绪终于平静下来,又被工作人员赶到了叉车前,几经周折,终于将大牦牛拽到了卡车上。上午11点20分左右,所有的牦牛都被控制到了卡车里。

  案情回顾:房产公司霸占房产 拒不腾退

  在2012年12月,北京某单位于取得了请求某房地产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的胜诉判决,后该判决生效,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2013年6月6日,北京某单位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生效判决。

  2007年6月6日,北京某单位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承包租赁协议书》,约定将北京某单位饲料加工厂院内四排房、食堂、生产车间10间承包租赁给某房地产公司使用;某房地产公司应于2008年至2014年每年1月5日前上交某房地产公司管理费6万元。某房地产公司应按时足额上交管理费,否则某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协议。上述协议签订后,某房地产公司只交纳了2009年之前的管理费,并没有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于2010年1月5日及2011年1月5日前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管理费。后,双方多次就管理费问题进行协商未果。2011年8月16日北京某单位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承包租赁协议》,给付管理费120000元以及滞纳金10000元。经审理,房山法院于2011年12月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北京某单位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承包租赁协议书》;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某单位管理费人民币十二万元;驳回原告北京某单位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作出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被告无故未出庭参与诉讼,最终,2012年4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一中民终字第020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被告撤回上诉。

  2012年8月7日北京某单位依据上述胜诉判决再次向房山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将其承包租赁的饲料加工厂院内的四排房、原食堂、生产车间十间及其场地腾退。经过审理,房山法院2012年12月作出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承租的原告北京某单位饲料加工厂院内的四排房、原食堂、生产车间十间及其场地腾退给原告北京市某单位。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

  2013年6月6日,北京某单位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生效判决。

  据了解,本案的被执行人即房地产开发公司还除欠有本案申请人北京市某单位的13万元的管理费和滞纳金外,还欠有其他公司、单位近40万元欠款。

  执行经过:遭遇拒不执行 法官主动出击

  案件承办法官杜鹏、付玉琳受理该案后,及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人取得联系,在谈话中,杜鹏发现该案并不像之前的腾房案件,因为该案的执行不仅设计清理腾退被执行人衣食住行的物品,还需将被执行人的牦牛、藏獒、梅花鹿等活物迁出执行地。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两位承办人立即向庭长张仲健汇报,协商执行策略。之后,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张庭长亲自带领干警多次与前去执行现场勘查,与被执行人谈话做工作。无奈,被执行人一直态度强硬,拒绝自动履行生效判决。

  显然,该案执行中,除了可能面临被执行人阻碍执行、冲击执行现场等困难,还将面临如何将牦牛、藏獒、梅花鹿等活物迁出。考虑到这些动物的生活习性与凶残程度,执行二庭已深夜加班先行将20头梅花鹿迁出。目前,让执行员困惑的是,如何将执行现场的牦牛、藏獒顺利迁出。

  为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二庭在多次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重因素,作出了详尽的执行预案。预案除案件基本信息、具体执行程序、针对各类执行对象的具体执行措施外,还包括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特别是公安、消防、卫生、公证等部门的适时协助方案。

  最新进展:重新给动物们找一个家

  据了解,本次执行的动物都会送往房山区农业局暂时养殖中心,由农业局的工作人员暂时照看,动物们将在一个新家开始生活。在规定期限内,如果被执行人不去领回动物,将对这些动物进行评估拍卖。

  执行工作直到下午四点才结束,经统计,执行过程中共拉走40余卡车物品,除藏獒、牦牛等动物外,还有被执行人的生活物品。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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