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四审合一”健全少年审判体制
2013-09-04 16:16:13
中国法院网讯 (王翁阳 魏文静) 9月3日,作为全国第二批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试点单位之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正式成立,省、市相关领导为审判庭揭牌。揭牌仪式后,审判庭对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敲响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第一锤。
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逐步设立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机构,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二五”、“三五”改革纲要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今年1月,昆明中院被列为第二批开展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紧张的筹备和准备,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获得批准并正式成立。
新成立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四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有利于把对少年的教育融入到案件审理当中,从而促进少年审判体制的健全。同时,昆明中院积极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的改革和探索,先期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广“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干预等。
昆明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审判力量的配置上,采取资深法官与年轻法官相结合的方式,选派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方面的骨干组成合议庭。审判庭设有“圆桌法庭”和心理咨询室、心理疏导室。
未成年人案件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圆桌审判”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少年法庭的设置形式,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法庭形式,这种法庭设计有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心理。“圆桌审判”的对象为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
心理咨询室是进行庭审前后心理咨询的专门场所,主要针对多个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同时具备会议、讲座等功能。心理疏导室采用了暖色调的布置风格,配备了心理沙盘及沙具,在未成年人玩耍的过程中,将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观察、发问并作出心理测评及疏导。
在当天的成立仪式结束后,昆明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在昆明市茨坝小花园路边,采用暴力及言语威胁的手段,抢劫得被害人付某某人民币80元。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昆明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杨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大等法定和酌定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决改判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逐步设立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机构,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二五”、“三五”改革纲要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今年1月,昆明中院被列为第二批开展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紧张的筹备和准备,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获得批准并正式成立。
新成立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四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有利于把对少年的教育融入到案件审理当中,从而促进少年审判体制的健全。同时,昆明中院积极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的改革和探索,先期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广“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干预等。
昆明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审判力量的配置上,采取资深法官与年轻法官相结合的方式,选派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方面的骨干组成合议庭。审判庭设有“圆桌法庭”和心理咨询室、心理疏导室。
未成年人案件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圆桌审判”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少年法庭的设置形式,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法庭形式,这种法庭设计有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心理。“圆桌审判”的对象为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
心理咨询室是进行庭审前后心理咨询的专门场所,主要针对多个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同时具备会议、讲座等功能。心理疏导室采用了暖色调的布置风格,配备了心理沙盘及沙具,在未成年人玩耍的过程中,将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观察、发问并作出心理测评及疏导。
在当天的成立仪式结束后,昆明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在昆明市茨坝小花园路边,采用暴力及言语威胁的手段,抢劫得被害人付某某人民币80元。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昆明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杨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大等法定和酌定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决改判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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