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4名村干部非法私分征地款被判贪污罪
2013-08-30 09:11:55
四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黄飞)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平马镇某村4名村干部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征地补偿款3万余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8月29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对该4名村干部合伙涉嫌贪污征地款案进行公开审理,以贪污罪当庭判处班某念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判处班某春、苏某光、苏某彭有期徒刑一年,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2010年,云桂铁路(田东段)经过该县平马镇某村,需征用相关农户及集体的土地。田东县国土资源局代表国家向该村某屯7组、17组、28组永久性征收了1.742亩集体土地。随后,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经现场丈量土地后将该1.742亩集体土地的地类定为道路,并进行了公示。但该村村主任班某念却伙同该村某屯7组组长班某春、17组组长苏某光、28组组长苏某彭等3人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职务便利,隐瞒群众,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威胁群众堵路的方式要求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将上述1.742亩集体土地变更为旱地予以补偿,非法提高补偿费用。田东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将该1.742亩集体土地变更为旱地并由云桂铁路(田东段)征地拆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按照有关规定,以建设用地(道路)为标准补偿,征地补偿款为23760.88元,以旱地为标准补偿,征地补偿款为60752.25元。班某念伙同班某春、苏某光、苏某彭骗取了国家征地补偿款36991.37元,并将其中的36976元予以私分,班某念分得10000元,其余3人各分得8992元。

  田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私分征地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结合案情依法以贪污罪当庭判处班某念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判处班某春、苏某光、苏某彭有期徒刑一年。当地的50余名村组干部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法制教育。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