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受理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
2013-08-29 15:21:38
中国法院网讯 (黄硕) 因在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致本人及一名执法民警受伤,33岁山东人冀中星涉嫌爆炸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法院于今日(8月29日)正式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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