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党委原书记受贿被判刑
2013-08-24 12:08: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晨奕 易玉奇 展中华
昨天,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航空大学党委原书记王国炎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王国炎利用其担任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南昌航空大学副院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萍乡中院综合考虑王国炎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王国炎利用其担任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南昌航空大学副院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萍乡中院综合考虑王国炎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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